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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采购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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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采购合同

  采购单位(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格式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 产品 名称 商标 品牌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家 数 量 单位 单 价(元) 金 额(元)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                                         、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在采购人收货并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按第要求办理退付手续,采购人将在收到保证金退付函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第七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期; 。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4、售后服务、保修时间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 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资金性质:                                       

  3、付款方式:                                       

  第九条 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不符合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

  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一条 调试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3、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4、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5、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6、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7、货物的运输方式: 汽车或其他可运输的方式 。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14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4、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九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采购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3、投标承诺书;

  4、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甲方(章)                                           乙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物品采购合同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采购 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同标的物

  1、名称:

  2、商标:

  3、型号:

  二 标的物质量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为正规合格品,其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生产厂商有高于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要求的,乙方所提供产品应满足其要求。乙方交付的货物应附带产品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使用手册等技术资料及文件。

  三 标的物的单价、数量、总金额

  请注意:如果货物的规格、配置等内容很多时,可另外做一个《供货清单》的附件,该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付款方式

  甲方在标的物安装调试完且验收合格后收到乙方提交的验收合格证明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付全款。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正规商业、必备技术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

  五 包装、运输及保险

  1、乙方负责办理标的物的运输及有关保险事宜,并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购买标的物的目的进行合理的包装,保障标的物到达甲方时能完好无损和符合甲方的使用目的,并做好相关的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措施。

  3、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坏,以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完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应负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

  六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日历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并负责装卸。

  七 开箱检验

  1、乙方提供的所有合同标的物均应在交货地点进行开箱检验,甲方必须派检验员到现场参加开箱检验。

  八 安装调试及验收

  1、乙方承担标的物的安装调试工作,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乙方负责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安装设备;乙方负责完成安装方案中规定的所有步骤。安装方案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双方签订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十日内完成修理、更换或重做,直至满足合同要求,通过最终验收。

  九 售后服务

  1、此条款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乙方应认真履行本条款。

  2、乙方出售的产品三包有效期为 年,从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三包凭证,若乙方未提供三包凭证,则本合同即为甲方主张三包的依据。

  3、乙方承诺对其提供的产品实行 年保修,保修期从三包期满之日起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应认真履行保修及维修业务。乙方收到或得悉甲方的保修及维修通知后,在24小时之内响应。本合同为甲方主张保修的凭证。

  4、保修期间除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的问题外,一律由乙方承担费用,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标的物故障或损坏,甲方承担有关备件的费用。

  5、未尽事宜,遵照厂商标准服务条款执行。

  十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2、乙方应按约定的数量、质量、期限和地点交付标的物,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交货。

  3、乙方应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质上的和权利上的瑕疵)。

  十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接受标的物。

  3、甲方发现或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及时通知乙方。

  十二 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时向甲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产品,每延迟交付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延迟交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2、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的 ,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若提前解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其实际损失。

  3、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就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理的诉讼费用)进行赔偿。如双方都有过失,双方应根据过失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三 不可抗力

  1、本合同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并直接影响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2、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可视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关方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不可抗力发生在迟延履行后,不能免除相关方的责任。

  十四 合同适用的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十五 解决争议的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的提起诉讼。

  十六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 附则

  1、合同适用的币种是人民币。

  2、本合同如有附件,附件应成为本合同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3、如双方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合同一式肆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物品采购合同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买、卖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依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供货范围:

  (如内容较多可在附件一中说明)

  第二条:交货地点和交货期:

  交货地点:(尽量详细,力求与国家邮政地址一致)

  交货期:年月日

  第三条:合同价格

  合同设备单价为人民币元,合同总价为人民币万元。此合同为固定(单、总)价合同。上述价格是指卖方设备的(出厂、现场交货)价格,具体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运费、国家税费和可能出现的保险费、知识产权费)等。

  第四条:技术要求(包括质量要求)

  (如内容较多可在附件二中说明)

  (按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执行的,应写明标准号;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合同中写明。)

  第五条: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的售后服务要求

  第六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七条:随机设备、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第九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条: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一条:付款方式和付款程序

  (需注明的种类)

  第十二条:担保要求。

  (如需卖方提供保函,把保函格式作为本合同附件;如需保证人,由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字)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买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30%)%的违约金。

  2.卖方所交标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卖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卖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卖方因标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卖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卖方应当偿付买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卖方应当负责赔偿。

  4卖方逾期交货的,应向买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1-2)%/周作为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直接损失。

  5.卖方未经买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6卖方逾期交货的,卖方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协商,买方仍需要的,卖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卖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卖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7.买方中途退货,应向卖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3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的人民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自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止。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买方盖章:卖方盖章:

  买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卖方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日期:

  适用范围:包括五金、钢材、螺栓、汽油、油漆、工艺品、小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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