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现将民乐园儿童商城商铺(场地/柜台)承包经营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愿意承包经营民乐园儿童服装商场 层 区号商铺(场地/柜台),并遵守商场各项经营管理制度;甲方同意其入住经营,并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二条:乙方承诺其所经营商品或服务项目为 ,未经商城书面准许,不得擅自更改经营品项。否则,甲方有权清退其出卖,并不退还其已交费用。
第三条:乙方所承包经营的商铺(城地/柜台)费用标准(包括商铺租金、物业管理)为 元,(大写: ),合同期限一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须签定本合同时付60%的租金,两个月后付清。
第四条:除上述费用外,乙方还应向商城缴纳以下费用:
1 、经营保证金(标准为每间商铺20xx元):用于商户日常行为保证,如有发生违法、违反商城制度的行为,商城有权以此进行处罚;合同期满,如无上述违禁行为,保证金全部退还。
2、电费:各户店内导柜用电按照实际用电量按规定标准缴纳。用本商城指定电,不收任何费用。
3、部门针对商户依法收取的费用,此项费用,商城将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统一协调、统一缴纳,昼减少商户经营负担,对此,乙方和其他商户进行合理分解。
4、取暖空调费用另行计算,以实际用量计算所有商户平摊。
第五条:乙方所承包经营的商铺仅为自身经营使用,不得擅自转租、转让,如确因合理事需要转租、转让的,可在经营五个月后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方可转让商铺。转租需交纳相关费用(标准为每间商铺每次1000元),未经商场同意擅自转让、转租商场的,商城有权解除合同清退出场,并不退还任何费用。
第六条:为保住包括乙方商户本身在内的全体商户的共同利益,维护商城整体的记好形象,确保商城的良性运营,为广大顾客创造一个文明、有序的购物环境,乙方须遵守以下规定:
1、日常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不得违法经营。
2、遵守商城统一经营管理制度和今后商城运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的临时性管理规定等经营行为规范。
3、守法经营,文明经商。不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不欺诈顾客;遇有消费纠纷应报请商城出面协调处理,不得与顾客争吵,不得辱骂顾客,更不得支手殴打顾客,否则商城有权清退违规商户出场并不退还任何费用。
4、与其他商户和平相处,公平竞争,不得诋毁其他商户,不得欺行霸市;商户之间遇有纠纷,应请求商城解决或提请有关部门解决,不得在商城内吵骂甚至打架斗殴。
5、遵守商理规定,爱护公共卫生,按商城要求清理各自店铺内卫生,不得随地乱倒垃圾。
6、按规定时间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中途关门停业,以免影响到其他商户的正常营和商城整体的正常运行。擅自关门停业,给予每日100-200元违约处罚,关门停业3天以上的,商城有权收回商铺,清退其出场,并不退还任何费用。
7、遵守商城安全管理规定,爱护公共消防设施,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商城,不得在商城内动用明火或使用电焊等设备;商户装修或上货需要在夜间加班工作的必须报请商城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
8、在自己商铺范围内布货经营,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者其他公共区域进行经营或堆放物品。
第七条:甲方义务
1、进行商城统一运行管理,为乙方提供一个有序、稳定的经营环境;
2、负责商场夜间清场后的安全工作。
3、提供相应的水、电、暖、卫生保洁、保安等物业服务。
4、为商城运营进行整体营销宣传。
5、统一协调处理商城整体与相关管理职能部门的关系。
第:为保证商城整体的持续、稳定和良性运营,促进包括乙方在内全体商户的商品销售和品牌宣传,商城将经营性组织开展整体性的营销活动,乙方须给予以下配合:
1、在统一安排的促销活动中,服从商城的统一调价、让利、商品打折等营销措施,不准任何商户私自打折、让利。
2、服从整体营销活动时间的安排,延长或缩短营业时间。
3、服从商城统一组织安排的外出商品促销、宣传等活动。
4、其他方式的配合。
第九条:商城范围内采取地暖取暖方式,地面以下均铺设有地暖管道,为免遭破坏,乙方须严格遵守规定,严禁以任何理由破坏地面,包括在地板砖上切、割、钻孔等一切行为。否则,商城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第十条:本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乙方若愿继续经营,须提前两个月与商场续签合同,并交纳相应费用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涉及有关乙方经营行为规范事宜等,以商场出台相关制度、规定及临时性通知为准,其效力与本合同相同,乙方须予遵守。
第十二条:本商城统一经营、统一收费,结算七天一结月底二十八日至三十一日不出帐。
第十三条: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照执行。
第十五条:一楼必须服从本商场统一管理,一楼楼梯口墙体、门口外墙不允许私自做任何广告,具体由商场统一策划、指定,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人: 甲方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引进资金,加大科技投入,发展天台茶叶产业,经双方认真协商,甲方将所属的________________的部分茶园发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现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管理范围
1.茶园:甲方所有的__________茶园_______亩,__________的茶园_______亩,__________的茶园______________亩,__________的茶园_______亩,共计茶园_______亩。(附平面图)
2.与茶园生产经营配套的厂房及生产设备、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建筑物、构筑物;生产生活办公用的设备、设施;相关的室外场地、道路、供水供电等设施。(附平面图及清单)
3.上述各项在承包期内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但经营管理权、使用权归乙方。乙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对其改造、转租(除公共市政设施外)等方式处置。甲方如有需要,须征得乙方同意,并另行协商解决。
二、承包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 _______止。
三、承包金及其支付
1._______年属承发包双方交接期及乙方承包筹备期,不计承包金。
2._______年至_______年期间承包款为每年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从______年开始,每年的承包款在上年的基数上递增______%。
3.乙方应在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承包款,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出具正式票据给乙方。
4.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负责,甲方除收取承包款外,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本合同项下的承包标的交与乙方经营,并保证其合法有效性。
2.凡涉及乙方需要新建房屋、维修改造设施、增加用电能力等与承包经营有关事项时,甲方必须予以配合。
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拥有完整有效的承包经营权,并承诺其职工将不会干扰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否则,甲方得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4.如乙方出于多种经营需要而涉及林场,甲方应予以支持,具体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5.甲方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帮助协调解决乙方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承包经营活动提出意见。
7.甲方有权按合同的约定收取承包金。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2.乙方必须本着科学、负责的态度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严禁采取掠夺性方式进行生产。
3.乙方有权对茶园的设施进行整理、改造。
4.乙方有权对茶树进行改种,包括修剪、台刈、品种改良等,并保证茶园种植面积的稳定。
5.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添置设施的,乙方可自行采购;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承包期满或本合同解除后由乙方处置。
6.乙方有权新建、改造房屋,在承包期内所有房屋的房产证均由乙方保管,新建、改造房屋的产权归甲方所有,但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则甲方应按比例对乙方作出补偿。
7.乙方对水塘拥有管理权,并拥有优先取水权,其他单位和个人如需用水,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在水量不足的情形下,乙方有权在甲方管辖的范围内开渠引水。
8.承包经营范围内的电力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如因电力不足而需增容的,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9.乙方生产、生活中所需木材须在甲方指定地点砍伐,无偿使用。
10.乙方必须遵守《护林防火公约》及有关规定,严禁烟火进出,严禁放牧,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护林防火工作,对火警、火灾必须积极参与扑救。
11.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自负,同时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各项报表,并接受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
12.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保证金贰万元,如乙方无违约行为,承包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后,该保证金应退还给乙方。
1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承包金。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金的,则每逾期一天按未交部分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如超过四十天仍未全部支付,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甲方已收取的保证金无需退还。
2.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则乙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对乙方的所有投入予以赔偿,并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____万元。
七、其它
1.承包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甲方同意对承包金进行调整,具体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2.凡涉及承包范围内的产权事项,由甲方负责处理,但当其与乙方的利益冲突时,事先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3.本合同未尽之处由双方另行协商,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但如因甲方债务的原因导致乙方利益受到损害(如种植面积和设施、房屋的减少)的,除按比例调整承包金及首先用承包金冲抵后,不足部分仍需对乙方赔偿。
5.为确保乙方完整的经营自主权,甲方不得随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抵押等)土地使用权,在此,甲方同意将土地使用权证交与乙方保管,直至本合同终止。
6.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优先续签合同,但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八、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2.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情形。
3.国家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变化,致使乙方无法经营的。
4.甲、乙方破产或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及天台县_________、天台县公证处各执壹份,并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承包经营“沙湾市场”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有效期内,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以及沙湾市场建设、经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成为规范甲乙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承包经营行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一条 定义
1.1 甲方:根据甲方拥有位于 的使用权,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自己的要求和条件,为沙湾市场的所有商铺、摊位及所有附属设施提供给第三人从事承包经营活动,并取得相应的效益。
1.2 乙方愿与甲方签定承包经营合同,成为承包经营沙湾市场的经营者,乙方同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承包金的条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3 承包金:乙方承包沙湾市场范围内的商铺、摊位及附属设施、设备而按约定数额、方式、时间向甲方交纳的款项。
1.4 营业总额:指乙方在承包的商铺、摊位、附属设施及 设备从事的任何经营及利用摊位或其附属设施、设备,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收益。
1.5 附件和特别约定:本合同的所有附件部分都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做的特别约定若与本合同条款有不一致处,以特别约定为准。
1.6 本合同中关于期限的计算,按年计算的,从当年1月1日起算至该年12月31日为满一年;跨年计算的,至下一年对日的前一日为满一年;按月计算的,从月份的第一日起计算,至该月最后一天为满一个月;跨月计算的,至下一月对日的前一日为满一月,无对日的,月末日为到期日。
1.7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说明或者就特定情况达成共识,本合同所约定的期限、日期均指公历年、月、日,均包含中国法定的休假日、休息日。
本合同所指“以上”包含本数。 除非特别说明,本合同内容涉及的金额币种,均为人民
第二条 承包经营范围
2.1 甲方将沙湾市场的经营、物业管理、市场范围内的商铺、摊位、附属设施及其设备交由乙方承包经营。(该商铺、摊位位置以及交付时的已有的附属设施、设备,见本合同附件;现有商铺482间11568平方米、摊位446个之平面图,市场测量总面积:69000平方米均属乙方承包范围。)
2.2 根据甲方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乙方按照自己的整体规划,自主从事经营活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三条 承包经营方式
3.1 乙方按照甲方原有的经营范围(含物业管理)在内的自主经营、自负赢亏,自行收益和承担因其自身的经营行为所产生的利润和亏损。
3.2 在承包期内,乙方自行承担除房屋出租税(房屋出租税由甲方承担)以外的所有经营所需各项费用。如因乙方行为导致被有关单位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3.3 证照责任:乙方从事经营所需许可证件由甲方负责向有关部门申领。(见本合同附件:证照交接清单)。
第四条 承包期限及承包金
4.1 承包期限为:貮 拾年,从貮零壹肆 年 壹 月 壹 日至 貮零叁叁 年 拾貮 月 叁拾壹 日。
4.2 若乙方希望于承包期满后续经营的,应于距期满日至少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就承包条件重新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五条 承包金、税金及其他费用
5.1 乙方承包经营的承包金采用以甲方20xx年的原应收租金标准为本合同二十年的承包金基数;每五年为一个增长率调整周期;逐周期递增的方法,先缴纳后经营的原则。
5.2 承包金基数:(20xx年甲方应收租金标准) 万元人民币。
5.3 调整周期
5.3.1第一周期: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5.3.2第二周期: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5.3.3第三周期: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5.3.4第四周期:20xx年1月1日至2033年12月31日
5.4 增长率
5.4.1第一周期总增长率为10%,但20xx年度租金按20xx年甲方应收租金标准不变。
5.4.2第二周期总增长率为20%
5.4.3第三周期总增长率为30%
5.4.4第四周期总增长率为40%
5.5 承包金的计算:年度承包金=承包金基数对应周期总增长率。
5.6 承包金缴纳时间:乙方于当年1月31日前向甲方足额缴纳当年度承包金。
5.6 乙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除房屋出租税以外的(房屋出租税由甲方承担)各类税,并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第六条 保证金
6.1 乙方须于签定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作为乙方忠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和条件的保证金。
6.2 承包期内,保证金交由甲方委托的代表人保管,交付之日起二年内,如乙方忠实地履行了本合同各项条款及乙方向甲方提供市场改造、新建方案的 ,甲方将其保证金全额无息奉还乙方,亦可折抵乙方20xx年度承包金。
第七条 装修、改建和新建
7.1 乙方在使用甲方各项设施、装置时,如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7.2 甲乙双方同意遵循“来添走弃”的原则,甲方同意乙方对承包经营范围内的商铺、摊位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改造、装修、新建,在解除承包关系时,乙方新建或改造的固定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7.3 乙方改造、新建方案应当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甲乙双方都不得因新建、改造而增加或减少本合同约定的承包金。
第 逾期支付
8.1 乙方若未能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甲方承包金, 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所欠甲方承包金的千分之三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该逾期付款金自应付之日起算,直至实际付款日止,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9.1 甲方有权按约定收取承包金。
9.2 甲方保证对所发包的标的物具有合法使用权。
9.3 对乙方所承包的房屋装修、改造或新建的方案及时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9.4 本协议签定后甲方应及时将沙湾市场移交给乙方经营管 理,乙方在确认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等处于适用状态,能够满足 乙方正常承包经营需要时预以接收。
9.5 甲方将沙湾市场设备设施管道等线路图及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
9.6 甲方负责沙湾市场统一证照的办理、换证和年检后提供给乙方。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0.1 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承包金。
10.2 乙方应当合法经营。
10.3 乙方应当爱护沙湾市场设备设施及环境卫生,及时维修和清理,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乙方负责向使用人统一收取并开支,乙方自负盈亏。
10.4 乙方确需改建或新建市场内结构设施的,方案应当事先征得甲方或甲方授权代理人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0.5 乙方在经营中不得违反有关和法律,否则后果与经济责任自负。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签定的任何协议与甲方无关,涉及甲方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10.6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财产对此外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处置甲方财产。
10.7 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对外经营活动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收益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10.8 承包经营期内,遵守有关防水、防火、防盗、及人身安全的规定及要求,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承包经营标的物交还
11.1 本承包经营合同届满或因乙方承包期内造成本合同提前终止,并须在30日内完整地将承包标的物交给甲方,乙方在撤离后承包经营区储存的所有物品视作乙方的遗弃物,甲方有权进行腾空或甲方认为适当的处理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责任的免除
12.1 若因甲方无法控制或不可归责于甲方之原因造成的地震、火灾、风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其它不可抗力及其他事故或者由于国家、地方变化、相关部门的行为以及其他非甲乙双方原因致使市场不能正常营业或致使乙方及其人员的财产、人身遭受损害或损失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免除乙方在此期间不能向甲方支付的承包金及其他费用,如果由于上述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自终止之日起十日内,甲方应无息返还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未到期承包金及保证金,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
13.1 甲方主体的变更:合同有效期间,如甲方将沙湾市场转移给第三方或者权属发生变更时,应提前三个月明确告知乙方权属变更的情况,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让的权利。乙方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本承包经营合同对新业主及乙方继续有效,新业主及乙方均必须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甲方主体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经营履行,甲方也不承担违约责任,唯甲方应与新业主办妥交办手续。
第十四条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4.1 合约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申请,经双方签定合同解除协议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14.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中途撤离沙湾市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交纳的承包金不退还乙方,同时乙方还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剩余承包期基本承包金总额的三倍金额作为违约金,如仍不足弥补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4.3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已交纳的全部承包金,同时甲方还应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剩余承包期乙方营业总额及改建、新建投资总额的三倍金额作为违约金,如仍不足弥补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五 条违约责任
15.1 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之规定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的任何义务均须向受损方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受损方的可证明之实际损失的金额的一倍,违约方应在受损方提出书面要求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支付该等损失赔偿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16.1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7.1 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17.2 双方声明
17.2.1 双方声明:本合同系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共同确定,在鉴定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已对涉及到各自权利义务的条款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和告知,并达成了共识,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认为本合同符合公平原则,且愿意接受合同条款及附件内容约束。
17.2.2 乙方特此声明:本合同内容及附件内容已经完全明了和统一,并且了解沙湾市场现状。
17.2.3 甲方特此声明:在签定本合同时没有任何隐瞒和欺诈行为,并且已就乙方共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责任进行了充分说明。
17.3 条款标题:各条款的标题为方便参阅而设,所起的作用仅为提示和说明,以利于理解、并不以任何方式界定、、解释或者描述各具体条款的范围和限度。
17.4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所有条款的解释或者描述有争议时,应当做出有利于乙方的解释。
第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见证人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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