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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门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5篇)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人防门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装饰装修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

  1.6工程期限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二条工程价款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

  (2)报价单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表》。

  第三条:工程设计

  3.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进行本工程施工,甲方必须提供有关本工程的土建施工图及有关设计要求。甲方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合同签订后甲方若有设

  计更改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

  3.2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现场需要必须变更,需双方协商后确定最终施工方案,乙方方可进行施工。

  3.3乙方编制本工程的装饰工程预算书提交给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工程付款依据。

  第四条:材料供应

  4.1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4.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如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工程价款及结算合同一经签订,甲方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预算价款作为依据,按以下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进场前日内,甲方应付总工程款的%,计(大写);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第二次付总工程款的%,计(大写)。剩余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计(大写)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交送甲方,甲方结清尾款。

  第六条工程工期

  6.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6.3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6.4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6.5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累计计算),按一天顺延工期。6.6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6.7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6.8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6.9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7.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7.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手续以签单为准。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乙方可以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的窝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3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需在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甲方需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及相关费用。

  第:安全生产和防火

  8.1因甲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2因乙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其他事项

  9.1开工前,甲方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甲方要采取保护措施。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物资及设备(此费用不计入合同价款中),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9.2如须拆改建原建筑结构,建筑外观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

  9.3甲方要配合乙方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卫、消防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9.4乙方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并做好各项质量检查;乙方根据施工现场如需对图纸进行改动,在未影响整体效果的情况下,乙方可以不向甲方汇报,否则乙方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改变施工方案。

  9.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遵守国家或地方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9.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施工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十条:维修约定10.1本工程交工后,乙方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为个工作日。

  10.2因甲方使用不当或甲方的其他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有尝维修

  10.3甲方在使用过程中要求更改或增加项目时,乙方实行有尝服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1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投诉,请求解决。

  12.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3.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13.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14.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14.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五条:附件

  15.1施工图纸共张。

  15.2装修预算书(经甲乙方共同签字确认)

  15.3其他: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防门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开工时间: 年 月 日;竣工时间: 年 月 日。(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不含南宁供电局停电接火时间。

  如遇雨天、不可抗拒原因以及由于设计变更造成工期增加或发包方负责的土建工程项目未能交付使用等原因工期则顺延。

  第三条 合同价款与承包方式

  1、合同金额(含税):人民币: )。

  2、承包方式: 包工,包安装含辅材材料。

  3、开具专用9%。

  第四条 合同价款调整

  1、 因设计变更修改﹑签证﹑增加工程量,双方进行合同总价调整。计算口径按合同原概、预算计取标准。

  2、如发生以下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1) 国家计划重大调整。

  (2)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除此之外,不进行合同总价调整。

  第五条 工程款的支付

  1、 工程款支付方式:转账。

  第六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以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为依据,达到电力部颁的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的合格条件。并接受发包方的现场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 安全施工

  1、承包方在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所明确的组织、协调、监督责任,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2、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电力行业安全作业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承担因违反《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而造成事故一切责任。

  第 设计变更

  1、承包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有关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改,应及时向发包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2、发包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承包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送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或重大设计变更应取得有关部门批准。

  3、设计变更内容:(1)工程量增减;(2)取消或增加某一项目;(3)杆塔及基础形式变化;(4)线路长度增减等。

  4、由于发包方原因的重大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 竣工结算

  1、工程款结算

  自签订合同日三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造价总额50%款,即人民币: ;待工程俊工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总额30%款,即人民币: ;验收合格通电一个月内付清工程总额20%款,即人民币: ;付清合同款7个工作日内开出。

  第十条 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方或承包方应根据设计和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并且满足南宁供电局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具备广西电网投标资质合格供应商范围。

  2、由承包方采购的设备、材料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发包方代表拒绝验收,由承包方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物资,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能顺延。

  3、由发包方采购的设备、材料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不满足南宁供电局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或不具备广西电网投标资质合格供应商范围,承包方可以拒绝安装,由发包方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物资,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顺延。如发包方不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物资,承包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责任

  发包方责任

  1、负责办理该工程的申报手续、供电行政收费、有关城建开挖、恢复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2、经供电局有关部门会审同意的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如有变更,由发包方与供电局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3、施工期间,发包方应派工程负责人到现场以便联系工作。工程范围内的供电线路因工程施工需要,则要服从停送电的安排。

  4、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5、负责在承包方递交工程联系单或其它工程资料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工作,超出以上时限的作甲方默认处理。

  6、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工期顺延,发包方应补偿承包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发包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安装后影响到电网运行的,后果由发包方承担。

  承包方责任

  1、承包方要认真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规定、建设工程技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经供电局有关部门会审同意的方案施工,发现设计错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改,应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2、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程验收质量不合格者,其返工所需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

  3、 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负责施工场地清洁。

  4、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验收不合格而延误的,每延迟一天,承包方按合同总造价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给发包方。

  5、配合发包方办理停电接火手续。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一年(由工程验收合格送电运行24小时后算起)。

  2、保修范围:承包方承建的全部工程内容。(发包方采购的设备除外)

  第十二条 不可抗拒力

  参照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__—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一条其他中第39款。

  第十三条 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组成应包括以下部分:

  1、本合同文本;

  2、施工委托书;

  合同争议及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经双方协商不成,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第十四条 其他

  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除上述条款外,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对整个工程施工中,遇到的任何问题应互相协商解决,以便工程顺利完成。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自发包方、承包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交验收,保修期满自然失效。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

  发包方: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南宁长堽东路支行

  帐 号: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综合楼二楼01室

  电 话: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

人防门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依法招标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它法律、行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第二条:承包方式

  本 消防安装工程项目按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报建及相关备案手续办理、包竣工验收、包工程保修、包全套竣工资料、包管理费、利润、各种规费和税金、包人、材、机价格上涨的大包干形式进行,按4.1.2《合同承包价格》明确的相应项目承包固定综合单价和承包总价包干,不再存在任何签证。

  第三条:承包范围

  3.1、本工程承包范围为 设计研究院所设计的 室内、室外、地下室消防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3.2本工程承包主要内容还包括:

  A、消防报批报建、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

  B、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管道、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室外消防环管);

  C、自动报警(包括探测器、各类型模块安装及调试);

  D、消防排烟系统(含风机、风管及风口安装,送风机组、机座及其土建预埋预留后的修补);

  E、灭火器配置(包配电房的液体灭火器);

  F、广播系统;

  G、自动喷淋系统、消防泵及稳压系统(含喷淋泵、消防泵、稳压泵及气压罐安装);

  H、主机、水泵房及水泵控制系统(包括控制柜及机座);

  I、屋顶消防水箱的采购安装,自动进水装置的采购安装;

  J、地下室消防水池进、出水口都由消防采购安装;

  K、高层走道、电梯前室有喷淋系统,手动启动时的排水管道、消防电梯排水泵及排水管道归消防采购安装;

  L、清场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门,消防控制水泵房门、配电房门、电梯机房等防火的门、锁、安全标记牌由消防制作安装;

  M、所有应急照明灯具及安全指示牌(灯);

  N、消防强、弱电划分:

  ①甲方提供所有动力电源到控制箱,所有控制箱到消防动力的连接线由消防自行安装(包含消防联动的出线);

  ②公共区域消防强电应急照明、安全指示牌(灯)、疏散指示牌(灯)、楼层指示牌(灯)的预埋和穿线由消防自行布管穿线,甲方只提供电源接线点;

  ③地下室楼层应急照明、安全指示牌(灯)、疏散指示牌(灯)的预埋和穿线由消防自行布管穿线,甲方只提供电源接线搭火点,其材料按图要求采购;

  ④消防弱电由消防根据设计与消防规范负责安装;

  ⑤公共区域所有配电箱柜的强电检测均由消防负责。

  O、上述项目中未明确的消防设计施工图中的所有消防工程皆由消防负责。

  3.3、按设计图纸、甲方要求、国家有关消防工程施工验收质量标准、合同工期承担本项目的工程施工、资料整理备案、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3.4、乙方应处理好消防主管单位关系,自行承担消防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各种赞助费用和处罚。

  第四条:工程造价

  4.1、合同价款

  4.1.1本工程合同总造价为

  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结算以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承包项目的综合单价*相应实际完成的经双方确认的施工建筑面积+按总价承包的室外工程承包总价+按总价承包的地下室公共消防设施承包总价)

  4.1.2 合同承包价格

  本工程室内消防工程分高层(主楼部分)、商铺、地下室(本身专用消防设施)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固定综合单价承包;室外工程(消防环管、消防栓等)、地下室公共消防设施(非地下室本身专用的消防设施)按固定总价承包。合同承包价格见下表:

  序号承包项目名称

  承包面积/㎡承包单价(人民币/元)

  合价/元

  程高层(主楼部分)每㎡建筑面积承包固定综合单价 元/㎡

  商铺每㎡建筑面积承包固定综合单价 元/㎡

  1地下室(本身专用消防设施)每㎡建筑面积承包固定综合单价 元/㎡

  2室外工程(消防环管、消防栓等)合同承包固定总价 元

  3设在地下室非地下室本身专用的公共消防设施合同承包固定总价 元

  4.1.3上述“承包固定综合单价”和“承包固定总价”已包含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和第三条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和费用。已包含按设计施工图、技术规范要求、现场施工条件、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完成消防安装工程全部工作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管理费、利润、各种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技术措施费、设备进出场、人员食宿、工程保修、税金等工程直接、间接的所有费用在内。以及招标文件与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需的费用,不论国家和市场行情如何变动都不另进行价格调整。

  4.1.4 上述承包价格为承包固定价。是中标承包单位在认真阅读图纸,全面熟悉和理解设计施工图的全部项目内容,熟悉了解现场施工条件环境,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格式编制完整准确的工程量报价清单,准确计算后双方确定的承包价格。合同签定后不再因承包单位投标时没有认真研究图纸,踏勘现场,漏报少报工程项目与工程量,或因对图纸和现场施工环境条件理解不全面而产生报价偏差以及施工期内市场变化引起的造价变化做任何调整。

  4.1.5按须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其他保险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等均由承包方负责自缴自返,且已经含在承包价格中。

  4.1.6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办理相关手续费用和招投标费用以及上缴主管部门的其它费用按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各自承担其费用。

  4.1.7施工用水用电由发包人提供现场安装用水用电接驳点至用地红线边,承包人自行从接驳点接出并安装水表电表,其费用按市政供水供电价格由中标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施工工期

  5.1本项目原则上定于 年 月 日进场(具体进场开工日期以甲方工程部的要求为准),施工总工期根据土建工程进度,以不影响土建和工程整体验收交付使用为准。

  5.2 承包单位所承包的全部工程竣工,应向监理方提交竣工报告(含备齐竣工备案的全部竣工资料),由监理方提请建设方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影响土建或工程整体进度,给予5000元/天违约罚款,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的损失费用。

  5.3工程全部完工,乙方必须及时退场,乙方接到拆场通知后,必须在 5 天内拆场完毕,否则,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并承担相关责任及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工程质量

  6.1本项目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消防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以上,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国家现行质量检验标准及相应技术规范标准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方和甲方的质量监督管理,服从甲方与监理方代表的指挥及安排。

  6.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经甲方、监理方及质量监督部门检测达不到规范和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相关责任及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费用在乙方的工程进度款内扣除。

  6.3 本工程除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另有规定外,用于工程的所有材料、设备和工程施工的质量均应符合招标时已颁布的国家和邵阳市现行标准和规范的相应规定和要求。标准和规范文件不一致时,以要求高的为准。用于工程的主要设备、材料等需提供相应的出厂合格证书和符合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需要现场抽样检测的必须进行现场抽样检测,凡不符合质量规范与合同要求的产品一律禁止使用。

  6.4本工程所涉及的主要材料、设备、各种报警设施必须是三证齐全的国家标准产品,并符合消防主管部门认定合格的产品。镀锌钢管采用天津友发牌或衡水华歧牌热镀管,报警系统设备采用海湾公司生产的海湾牌,水泵采用上海连城牌。在材料、设备订购或进行施工之前,中标承包单位须向监理和建设方代表呈示有关样品或试料样板及有效的质量证明、产品技术数据说明,获得批准,并由监理方封样;主要设备采购进货前应呈报建设方代表到供货方现场察看,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方可采购进场。如因材料质量、规格、型号等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要求,所造成的工程返工,一切损失由投标方全部自行负责。

  6.5 所有材料、设备进场乙方必须填写材料进场验收报告单,及时报请甲方和监理方现场施工代表验收签证,且应向监理和建设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及检验单原件(如为复印件,则需说明原件存放于何处,以备查)等,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用于施工,未经验收签证或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用于工程,对与样品或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合的材料及设备,监理和建设方有权责令其调换,中标承包单位须按照建设方要求的时间将不合格产品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及设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由此给建设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赔偿。

  6.6 所有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报甲方和监理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验收合格方可进行隐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隐蔽,否则甲方和监理方有权要求乙方打开重新检查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必须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报告,及时报请甲方和监理方现场施工代表验收签证,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甲方和监理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7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自觉组织及时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若乙方拒不服从建设监理方和甲方现场施工代表的管理,不按规范要求进行返工,建设监理方和甲方现场施工代表有权对乙方处以3000—5000元/次的质量罚款。情节严重的,视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

  6.8 无论发包人、监理公司、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是否对承包工程进行并通过质量检验,承包人都应对所承包工程及所采购的材料、设备负责,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原因引起的。对后者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公司,并等待发包人和监理公司的指令。

  6.9 承包人应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专门的监测岗位,完成各项工程的检测、调试、测量与观测,并累积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

  6.10 工程保修: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二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合格证书签发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各系统工程因安装不当或设备、材料质量所致发生故障,由承包人无偿进行保修,需要更换的设备必须及时更换。承包人必须在收到监理公司、发包人的通知后及时派专业人员到场免费修复。否则发包人可自行组织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直接从预留质量保证金中双倍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另行支付。

  第七条:设计变更

  7.1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与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若乙方认为设计有不合理的地方,应以文字与图示方式向甲方和监理方提出修改意见,得到设计单位同意并经甲方和监理方签证认可后方可进行变更。

  7.2 因甲方原因需要变更原设计时,由甲方或监理单位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变更要求进行施工。

  第: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8.1 安全生产

  8.1.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进行施工,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随时对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整改,施工现场应严格按安全规范做好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施工区域应进行安全围护,树立安全警示标牌,确保施工安全;

  8.1.2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按规范戴好安全防护工具,严禁违规操作,若检查发现有不载安全防护工具或违章操作的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500-1000元/人次的安全处罚;

  8.1.3 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乙方必须安排专人按安全规范进行保管,施工用电用火必须严格按安全规范进行管理,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均应专人专职使用管理,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8.1.4 现场所有设备、材料乙方应安排专人进行看护保管,因守护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或损坏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8.1.5 乙方对施工安全和设备材料管理负全部责任,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害均由乙方负全面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2、文明施工

  8.2.1 乙方应按照文明施工的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教育,制订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设置安全文明施工标牌,把工地建成文明施工的样板工地;

  8.2.2 乙方应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甲方的管理制度,处理好与兄弟施工单位及当地百姓工的关系。严禁在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内聚众,吵架,否则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次罚款;

  8.2.3 工地现场所有施工材料必须分类堆放整齐,施工垃圾每天下班之前必须清理运出施工现场,工地现场必须清扫干净,若检查发现材料乱堆乱放或垃圾未及时清理,每次处以500-1000元罚款;

  8.2.4 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选择正确合理的运输路线、运输工具,避免设备、材料进出场对现场周围或通往现场的道路、桥梁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损伤,由于设备、材料进出运输造成任何环境污染或破坏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罚款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同时乙方应为自己的运输路线道路通行办理相关的许可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九条:工程验收

  9.1、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中间验收

  9.1.1 隐蔽工程(如暗敷预埋的管道等)隐蔽前、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乙方应及时报请甲方和监理方进行验收,经验收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后方可进入下道施工工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更不得进行隐蔽,否则甲方和监理方有权要求乙方打开重新检查验收,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乙方负责;

  9.1.2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不合格时乙方应及时整改返工到合格为此,不及时整改返工,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和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9.2工程竣工验收

  9.2.1全部工程按设计施工图、合同约定、甲方要求全部完成,施工方自检合格,符合设计与有关规范及消防主管部门的要求后向甲方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对工程进行整体竣工验收;施工承包方必须保证工程一次性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方负责。

  9.2.2乙方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内容按规范要求提供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工程已全部按合同约定和设计与规范要求完成,经有权部门检测质量符合规范与设计要求;

  ②各项竣工技术资料已按规定整理齐全装订成册并按程序签认备案完成;

  ③提供资料清单和竣工技术资料一式陆份。

  9.2.3 工程实际竣工交付以经甲方、监理方、消防质量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各方正式签字盖章通过为准。

  第十条:工程结算

  10.1结算条件:

  10.1.1全部工程按设计施工图、合同约定、甲方要求全部完成,经竣工验收检查符合施工技术规范、工程验收标准要求,经有权部门竣工验收合格;

  10.1.2所有竣工资料按规范和甲方要求整理齐全,并按规定备案完成;

  10.1.3承包范围外增加工程和合同内减少工程已全部按合同约定完成签证,且签证手续及时规范齐全;

  10.1.4符合上述条件后由施工方按合同约定编制完整的工程结算书送甲方有关部门审核;

  10.2 结算方式

  10.2.1、以甲方、乙方、监理方三方按本合同第四条《工程造价》约定的计价方式、合同“承包固定综合单价”与“承包固定总价”、现场核定的实际完成的施工面积和工程项目进行按实结算;

  10.2.2 工程结算总造价=以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承包项目的承包固定综合单价*相应实际完成的经甲乙双方、监理单位确认的施工建筑面积+按总价承包的室外工程承包总价+按总价承包的地下室公共消防设施承包总价;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工程预付款:本项目无工程预付款;

  11.2 工程进度款:

  11.3工程结算款:工程经有权部门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整理齐全并备案完成,提交验收合格证书后办理工程结算,结算经审定双方签字认可后一个月内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

  11.4 留工程结算总价5%的质量保修金,在质量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支付完毕。

  11.5 付款:每次付款施工单位应开具相应的税务方可付款,否则发包方财务有权拒绝付款或按当次所付金额的6%暂扣税金,暂扣税金在施工方向发包方财务提交税票时无息返还。

  第十二条:履约保证金

  12.1履约保证金的提交: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前三天内按合同总价10%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12.2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履约保证金在完成承包工程总量50%后10天内无息返还60%,工程全部安装完成,初验合格后10天内全部无息返还。

  第十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3.1甲方的一般权利与义务:

  13.1.1负责组织相关方面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工程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及时向乙方传达变更意图及提供变更图纸。

  13.1.2负责组织工程量的现场及时核定与签证,负责组织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与签证;

  13.1.3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召开工程会议,听取汇报、安排工作,及时了解、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施工各方面工作的顺畅开展。

  13.1.4施工过程中,甲方和监理人员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返工处理。

  13.1.5施工过程中如乙方拒绝或不服从甲方和监理方的监督管理,影响工程质量进度者,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3000-5000元/次罚款。

  13.1.6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罚决定,乙方不服从管理时有权进行强制性处罚。

  13.1.7按合同约定及时审核和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结算。

  13.1.8负责向乙方提供临时设施的搭建场地,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接驳点至项目红线边,由乙方自行安装水表电表,并按市政供水供电价格计价向甲方支付水电费。

  13.1.9协助乙方处理施工过程中与当地和当地群众的关系。

  13.2乙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3.2.1进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负责施工过程中人员、机械设备、材料、项目施工的组织与管理,负责管理好施工人员的安全,自行办理意外伤害险及第三责任险,施工设备保险,并承担其费用。

  13.2.2 负责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养老保险、安全文明专项措施、材料设备检测检验等合同约定或规定应由施工方缴纳的各项费用、及时办理相关报建报备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13.2.3 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周边矛盾,施工过程中妥善处理与当地居民的关系,避免纠纷的发生,如因乙方在施工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矛盾导致停工,赔偿等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不得要求工期顺延。

  13.2.4 乙方确定 为项目负责人, 为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现场施工管理,负责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岗位管理人员并报监理和甲方备案。负责配备足够的机械设备、工程材料、各专业施工技术人员,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

  13.2.5 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好施工人员的报酬、农民工工资保证、劳动保险、养老保险等相关事宜,及时支付劳动报酬,解决好劳资纠纷,杜绝工人上访事件发生,因未处理好以上关系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负责加强内部管理,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不得有违纪违法行为,不得聚众,不得损害他人的财物;

  13.2.6负责按规定编制整理好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交甲方和监理方审核,及时按规范整理完成竣工资料的备案工作;

  13.2.7乙方应自行处理好一切债权债务,乙方与材料、设备供应商或其他第三者在业务过程中所有现有发生的、将来发生的或潜在发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信誉或经济上的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与经济责任;

  13.2.8全面履行合同条款,按时保质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13.2.9负责安排好施工人员工作、生活,保障施工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与环境,确保施工人员能全力、安心、安全的进行工作;

  13.2.10负责施工临时设施的修建,负责施工用水表电表和管线安装,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纳水电费用。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4.1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签证、分部分项和隐蔽工程验收,因此造成停工,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并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签证、工程验收,因此造成停工,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14.2甲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每推迟一天按应付款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因乙方不能及时提供合格的付款资料而影响付款由乙方负责;

  14.3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工,每推迟一天,给予5000元/天违约罚款,延误工期10天以上,每推迟一天,给予10000元/天违约罚款;逾期20天仍不能按约定完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4.4任何一方非对方原因而单方终止或不履行合同,由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另由违约方按合同金额的10%对守约方给予补偿;

  14.5乙方未处理好劳资纠纷或其他事宜,导致工人上访、新闻媒体曝光,严重影响到甲方形象和声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并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4.6严禁乙方转包、分包,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

  14.7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4.8因乙方违约被终止合同,乙方结算工程价款按其已完成工程量的60%进行结算,且由乙方原因解除合同,乙方必须在5天内完全退场,否则每延1天,另支付违约金1万元。

  第十五条:其它

  15.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内容与保修期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15.2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另签补充协议;

  15.3本合同的附件如招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单、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工程签证等都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共识,任何一方都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起诉,按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合同附件:(合同组成文件)

  1、本消防安装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2、乙方投标文件:包括本消防安装工程投标报价在内的(商务)(资格)(技术)等全部投标文件;

  3、本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说明书,工程技术交底资料;

  4、履约保证金收据;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6、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工程签证、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文件。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人防门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建甲方所属_____________项目电气安装工程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以资共遵。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项目电气安装工程。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

  1.3.1项目高低压配电设备(含楼层配电箱)的安装。

  1.3.2项目变压器设备安装。

  1.3.3项目电缆及桥架的安装施工。

  1.3.4其它配套和配合工程等,具体施工内容以甲方书面通知确认为准。

  1.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4.1 本合同工程实行除主材(电缆、高低压配电设备及变压器等)甲供外的工程全包,即:_________________包施工、包次要材料及辅材、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包安全等。

  2、合同工期

  2.1本合同工程工期为45天。

  2.2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以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书面下达的开工通知确定的开工日期为准。超过开工日期3天乙方仍未组织材料和劳动力等全面进场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3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以乙方全面完成本合同项下工程内容,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全部交付给甲方使用之日为竣工日期。

  2.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而影响的工期不顺延。

  2.5非乙方原因造成停电、停水及恶劣天气条件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施工的,经

  双方签证盖章确认的,工期相应顺延。

  3、工程质量标准与检查验收

  3.1本合同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说明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现行相关安装规范、技术(操作)规程等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接受监理、甲方、质量监督站的监督和检查。本合同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和行业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3.2本工程使用的乙方采供的材料、设备等乙方均须提前随产品合格证书及检测报告一起向甲方提交样品,经甲方确认后封样留存。本工程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进场须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经甲方检验符合质量标准或样品质量、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并签证确认后,乙方方可投入施工。凡采购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以及未经甲方签证认可的,应禁止使用。否则,对工程造成的返工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3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的,乙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提前2天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中间交接检查。经检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的,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检查验收就自行封蔽的隐蔽工程,甲方有权要求复验,其复验及返工费均由乙方承担,影响工期的,工期不予顺延。

  3.4本合同工程全部施工内容完工、乙方提交书面验收报告后,由甲方会同安装地电力主管部门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验收手续和工程交接手续。若工程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立即组织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3.5工程竣工后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5套完整的符合规范的竣工图纸、竣工资料,以及相关的工程结算资料。

  3.6按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单项验收的项目,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资料、手续和完成验收手续,甲方参与配合和协调。

  4、关于工程计价和工程价款的约定

  4.1工程量计算依据:_________________

  4.1.1经甲方签字盖章认可的施工设计图、设计变更通知书。

  4.1.2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隐蔽工程资料及现场签证。

  4.1.3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工程量收、验方签证。

  4.2工程价款计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

  4.2.1使用定额:_________________按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和相关配套定额文本及现行文件为依据套价计取工程价款。

  4.2取费标准:_________________

  4.2.1措施项目(一)中的所列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四种费用,计取办法和标准按《某某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2.2措施项目(二)中的所列项目应依据施工条件和需要,由乙方提交书面施工措施方案,经甲方审查同意后且乙方也实际采取了相应措施并经甲方签证确认的,方可计取相应的费用。

  4.2.3规费计取:_________________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核定的本合同乙方单位的规费取费证上核定的取费标准计取。

  4.2.4人工费调整按现行相关文件规定中的本地标准计取。

  4.3乙供材料价格确认:_________________

  4.3.1本合同工程乙方采购的材料价格统一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上的同期材料价格标准确定材料价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人防门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

  1.2工程内容及施工方法:_____。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1.4工程期限暂定为____天,实际工期因整个装潢工程的进度有所变动,但必须在装潢结束后15天之内完成。

  开工日期______年__月__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元,金额大写:_____;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种方式提供:

  3.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

  3.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设计费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种方式

  (1)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2)费用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其它建筑材料、清空地面、原始地面已整平、所有线缆管路均无暴露在地面上、陈设归堆、遮盖,以及设备房及设备基础的建设,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承担相应的水费和电费;

  4.3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及工程竣工的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甲方或监理签署书面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7.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标准执行:(参考)

  1、JGJ142-20__《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2、GB50243-20__《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9.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水暖、电路、防水等)

  3、_工程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工程验收单);

  9.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9.3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两日内如未参加验收,由乙方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认可验收结果;

  9.4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开始,并填写工程保修单。Q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双方约定工程款分三次支付:

  1、合同签订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2、施工完成后(控制面板等与装饰工程冲突有关项目除外),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3、验收合格收到结算单,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

  10.2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3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工程结算单)并签字。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1.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1.4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或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延期支付工程款数额的2‰元每天。

  11.5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工程总金额的2‰元每天。

  11.6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时,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或甲方正常使用要求的,乙方应当尽快使工程质量达标。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2.1向_甲方所在地的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2向___人民起诉。

  第十三条具体规定

  13.1施工垃圾由乙方负责收集堆放在施工现场的垃圾堆放处,施工垃圾的清运出现场由甲方负责;

  13.2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________点______分至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分。

  第十四条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4.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4.5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区(县)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合同鉴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条款

  1、水泥蓄热层的常规养护由甲方根据乙方的规程负责执行;

  2、工程阶段成果在装潢过程中必须被保护(如铺设完管道的地面不允许有任何尖锐物破坏地面),具体保护工作由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执行,所需的保护材料由甲方负责(如地面需要用保护板避免尖锐物破坏地面);非乙方人员造成的破坏,由此造成的成品损坏乙方概不负责,如需乙方维修,乙方将收取合理费用;

  3、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居住在工程地以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进行地面施工时,装潢公司需配合停工。

  甲方:________签字(盖章)乙方:________签字(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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