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
第一条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小区住宅楼
项目地点:
第二条 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合同总价¥ 人民币 : 合同总价包括各种配电箱的加工制作、配电箱的装卸、运输、堆放至招标单位指定地点、产品检测费、管理费、税金、现场配合验收、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交货地点:小区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 交货时间:__年 月 __年内不出现生锈、漆膜脱落、龟裂等现象。
第六条 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
6. 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运抵卸货地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6.2合同签订时乙方提供的样本、样品甲方进行封存,作为产品验收的依据。
6.3 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以后通知甲方、监理公司、工程安装承包方进行验收,若货物与进货数目不相符,或有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乙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合格证明,此合格证明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乙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
6.4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前所有权不转移,产品的包装、成品保护、货物的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6.5乙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6.6.对乙方所供产品,甲方有权随机抽样送检,如送检产品质量不符合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索赔。
6.7.产品质量必须通过国家检测机构相关部门验收标准为准。
6.8.为确保乙方所供产品质量,供需双方需对产品质量层层把关。在生产期间,甲方有权指派相关人员进驻乙方厂区跟踪检查。
第七条 货款支付方式
7.1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7.2.验收款:每批货送达工地现场,并且该批货款达到合同总价的60%时,经验收合格付款手续齐全后 5日内支付该批货款30%的进度款。
7.3.进度款付至合同总价的70%暂停。
7.4.配电箱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资料交付齐全、正确、有效,手续完备,并按实结算后, 5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0%。
7.5. 保修金为 0%。
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达到二年后如甲方或物业公司对产品质量没有异议,则在 5个工作日退还保修金。
第 变更处理方法在本合同规定交货时间的 0个工作日前,甲方如须改变所订产品的规格型号和数量及发货时间、到货时间,乙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价差调整合同金额,但不得就甲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 产品保修、补货约定
9. 1产品保修期年,时间从甲方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9.2 保修期因乙方产品质量出现的问题负责免费更换,乙方在接到甲方更换的要求后24小时内进行更换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选择其他单位的产品,因此发生的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而且乙方须对此造成的结果继续负责。
9.3 应接受甲方和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的补货要求,不得借故拒绝补货或推迟补货;补货单价参照原合同,补货日期为接到通知后5天,由乙方送货到甲方或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并由乙方负责卸货。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 1合同签订后,除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外,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合同各项条款。
倘若无法履行合同时,违约者需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0%作为不能履行合同之赔偿。
10.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交货,乙方须支付甲方逾期部分货款总额每天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依法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逾期交货超过 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0.3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没有一次性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乙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并在7天内向甲方交送本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向甲方支付未通过安装验收部分产品价款的5%违约金。
乙方逾期 0天未交送合格产品的,或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第二次没有通过安装验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该部分不合格产品的货款,并支付该部分价款 0%的违约金。
10.4乙方依法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甲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10.5因为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包装、数量、质量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乙方提供的货物与甲方确定的样品不符,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10.6对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第十一条 甲、乙方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本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依法接受原告杭州某工程公司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活动,现就其与被告福州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关于厦门某地水泥中转站建设项目工程工期顺延的原因主要是1、被告要求暂停施工。2、被告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3、因被告单方面原因导致工程部分项目设计及工程变更。4、被告逾期供电。5、工程量增加。由此导致工期顺延及原告窝工损失的责任应当全部由被告承担。
1、【被告要求暂停施工】20xx年12月5日原被告签订厦门某地水泥中转站建设项目工程合同书,20xx年12月14日被告支付预付款,工程正常开工建设。20xx年4月23日,被告以厦门市正对厦门某地港区重新规划、为考虑不确定因素之风险、减少可能造成的不必要损失为由,单方面通知原告暂缓施工,并同意将合同工期延长因延迟付款的相应天数。【证据1、4、41】
2、【被告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在20xx年2月7日桩基工程完工,3月12日,厦门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了桩基检测报告,原告开始了土建施工。被告却未按约支付第三笔进度款,并且该第三笔进度款逾期达302天(自20xx.2.7至20xx.12.5)。【证据1、11】
3、【被告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在20xx年9月1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工期约定为自该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算150个日历日,付款方式按原合同约定付款。但被告在20xx年12月20日应当支付第5笔进度款至20xx年4月24日实际付清之日共逾期达126天。【证据11】
4、【被告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原告早在20xx年1月3日、10月11日、12月10日分别与各设备供应商订立合同并支付了相应款项,由于被告未能按约支付第6笔工程进度款,导致原告不能向各供货商支付货款,被告为避税考虑,提出签署三方协议,由各供货商向其开具才解决主要设备的供货。以原告与三供货商合同约定20xx年2月10日发货至20xx年7月20日订立三份三方合同权利义务转移计算,被告付款逾期至少超过160日。由此导致工期顺延及原告窝工损失的责任应当由被告承担。【证据2、8、9、11、19】
5、【因被告单方面原因导致工程部分项目设计及工程变更】因被告方原因,被告在施工过程中多次要求对部分设计进行变更,在20xx年1月20日将原设计的砖混结构固定式的空压机房变更为钢结构的机房,20xx年9月10日提出水泥输送管道泊位栈桥边缘需向上(下)移位,长度约15到20米。因此,因可归责于被告的设计变更和等待设计方案必然导致工期顺延和停工。【证据13、22】
6、【被告逾期供电】原被告在原合同中已约定由被告提供电源,20xx年4月22日,原被告与土建分包商签订会议纪要,再次明确工程电源由被告在20xx年5月30日提供,系统调试在6月3日完成,但被告直到20xx年10月14日才供电,而原告早已于20xx年9月25日完成全部安装。被告供电逾期至少达137天(自20xx.5.30至20xx.10.14)。同时也证明被告对该工程的生产使用不可能早于20xx年10月14日。即便因原告原因导致工程逾期,也不会对被告使用该工程产生任何损失。【证据1、20、21、23、24、25,向翔安供电局调取的供电合同、现场施工单等证据。】
7、【被告逾期供电】厦门某地水泥中转站最终在20xx年9月25日安装完毕,由于被告逾期至20xx年10月14日才供电,导致工程在20xx年10月31日才通过重车测试和投入使用。依法应当认定20xx年9月25日为厦门某地水泥中转站工程竣工之日。【证据41】
8、【工程量增加】在20xx年3月13日,原被告双方协议增加了散装自控系统及控制柜增改合同、库底电气控制迁移工程合同、栈桥管道及桥架敷设工程合同、陆域供电点安装工程合同、网络控控制系统增设工程合同等5个补充合同总价为100万元,工期明确约定为配合厦门某地码头水泥中转站工程工期完工。因被告未及时确认新增工程导致停工和工程量增加必然导致工期顺延。【证据14、15】
9、【工程量增加】20xx年4月28日原被告双方协商增加水泥中转站库下砌体工程,合同金额为115000元,工期约定30日并需配合生产线施工进度施工,工期延误一天须支付违约金120元。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为验收合格并收到后10日内支付百分之95,其余作为质保金在一年质保期满后支付。而被告已按约支付了该合同金额百分之95等事实证明了被告认可工程施工进度及工程工期顺延的责任在被告方的事实。【证据18】
1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二、 厦门某地水泥中转站工程质量及性能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1、厦门某地水泥中转站工程的设计是由原告按被告要求的性能委托国内权威机构某某某某设计研究院进行,其所提供的设计方案及该工程所采购的全部设备和材料均是通过被告的认可后进行的,所以,工程的性能在理论上完全符合合同要求。【证据1、11对账明细】
2、该工程已于20xx年10月31日通过重车测试后即投入使用至今达19个余月,被告对工程整体运行性能从未提出异议或整改、维修要求,且相关设备及工程按约定已超过一年的保修期,因此,完全可以确定该中转站的质量及性能符合合同约定。【证据28、29、30、34、37、41】
3、该工程的卸船、中转输送及出库能力主要由负压抽吸机、螺杆式压缩机和汽车衡等设备的性能决定,实际运行能力还受水位环境及操作人员的影响,在被告已对上述设备进行验收,在使用过程中亦未对其性能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已有足够的理由认定该中转站的性能达到了合同要求。【证据26、45、48】
4、退一步分析,如果该工程相关设备性能没有达到合同约定,或者质量不合格,则被告肯定要进行维修整改,但是,被告从未有要求原告就工程相关性能进行整改或维修的行为,也没有在通知原告并在原告拒修的情况下自行进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的事实,并且在20xx年11月3日确认尚有质保金506942.25元待保修期结束后支付原告,根据被告确认该工程在20xx年10月31日通过测试后投入使用到20xx年11月3日已使用超过一年的保修期,由此可以认定该工程的性能完全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运行良好。【证据41、44、】
5、根据20xx年7月20日原被告与三供货商签订的协议约定,原告在与三供货商签订的合同中的债权与债务全部转由被告履行,那么,即使该工程的相关性能没有达到原被告合同的约定,那么,有关卸船能力没有达到合同约定,则被告应当首先与杭州某某有限公司联系或要求整改或退货;有关输送方面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性能,则被告应当首先与南京某某有限公司联系,要求整改或退货;有关卸料出库的性能没有达到约定,则被告应当与福建某某有限公司联系,要求整改或退货;但是,在此之前,被告从未向上述三家供货商提出性能方面的维修、整改要求,亦未向原告提出对工程中转输送方面性能进行维修或整改的要求,由此可以确认,该工程的性能和质量是符合原被告合同约定的。【证据19、48】
6、被告在该工程通过测试后,原告即先后五次发函要求办理验收手续,被告对原告要求验收的函告均未予回复。原告于20xx年11月30日向被告提交整体验收资料、12月28日向被告提交决算书、20xx年3月16日再次交付决算书及其他证书后,被告已于20xx年3月17日出具对账明细及证明,确认主体工程总金额为9014845元,后期增加1150000元、共计101845元,累计已付86019.5元,尚欠1562945.5元。面对原告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的要求时,被告以原告需提供方可付款来搪塞,在原告阐明合同约定为提供工程时,被告才以性能未达标为由再次拒绝付款。这充分证明了中转站的质量和性能完全符合约定。被告关于性能未达标及未通过验收的真实意思和目的是拖延、拒付、克扣工程款。否则,被告也不会在通过测试、投入使用并办理结算后又提出未经验收及性能未达标。【证据11、28、29、31、33、36、39、40、42、43】
7、20xx年3月13日,原被告双方协议增加了散装自控系统及控制柜增改合同、库底电气控制迁移工程合同、栈桥管道及桥架敷设工程合同、陆域供电点安装工程合同、网络控控制系统增设工程合同等5个补充合同总价为100万元,20xx年4月28日原被告双方协商增加水泥中转站库下砌体工程施工发包合同金额为115000元,上述6个合同增加的工程款共计1150000元,被告对此部分工程的质量和性能从未提出过异议或维修要求,但被告也拒绝支付此部分工程剩余的371050元,说明被告关于工程性能未达标或质量不合格只是被告为达到拖延、克扣工程款的一个借口。【证据11、15、18】
8、【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3条的规定,即使该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性能有问题,由于被告已投入使用,则被告不得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工程款。该解释第14条同时规定,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之日,本工程已在20xx年10月31日通过测试并由被告占有和投入了使用,被告提出所谓工程性能未达标及未通过验收只是其想达到拖延、拒付、克扣工程款的目的而找到一个借口,被告依法应当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174655.25和利息39601.85元并承担其他损失。
三、关于拖欠工程款的数额。
原告于20xx年11月30日向被告提交整体验收资料、20xx年12月28日向被告提交决算书、20xx年3月16日再次向被告交付决算书及其他证书后,被告已于20xx年3月17日出具对账明细及证明,确认主体工程总金额为9014845元,后期增加1150000元、共计101845元,累计已付86019.5元,尚欠1562945.5元,原告决算书关于主体工程总额9014845元及后期增加1150000元与被告一致,关于具体每笔款项的支付时间和数额也与被告一致,原告决算书和被告明细账也完全一致,即被告已支付87049.5元,尚欠1424945.5元,扣除被告20xx年9月1日支付的48753.25元及20xx年12月20日经厦门某地调解由被告代付建安的20xx37元,被告实际还拖欠原告质保金和工程款共计1174655.25元。【证据11、39、41、(20xx)某某初字第1280号调解书】
四、被告提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先由原告提供才能付款、工程未经验收、性能未达标等答辩意见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1、原告此前已就开具一事与被告协商,但被告要求原告开具方同意付款并拒绝接受原告的工程,原告为此于20xx年6月8日前往被告所在地交涉,但被告不但以要求开具为由拒付工程款,其真实的意思是拒付工程款。故本案中不是原告没有开具,而是被告拒绝接受。【有二份录音证据证明】
2、由于原告没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故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某某合同(厦门某地水泥中转站建设项目工程合同书)无效,被告所依据的原告必需先提供才支付工程款的约定也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6条、57条、5的规定及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3、14、2条规定,依法确认该工程质量合格并由被告按双方结算确认的工程款数额支付拖欠的1174655.25元。至于开具是原告的法定义务,依法属于国家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人民不能就事宜进行处理。原告收到被告支付的全部工程款时会按规定出具工程。【证据1、4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7条、5的规定及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3、14、2、1条规定】
综上,由于被告要求暂停施工、被告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被告单方面原因导致工程部分项目设计及工程变更、被告逾期供电、工程量增加导致工期顺延和原告窝工损失,在工程整体通过测试并运转良好及原告五次要求办理竣工验收后拒绝办理验收手续并连续运行生产达一年之久后,以未经竣工验收和性能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根据上述事实以及依原告申请查明的事实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长乐市人民
杭州某工程公司代理人:曾省明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方):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____市令第141号《____市____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甲乙双方的条件: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取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住宅装饰装修资质证书的单位。
2.装饰施工地点:_____区_____路(小区)_____幢_____号(单元)__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室_____厅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
6.本工程由_____设计。
7.工期:工程期限_____天,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总价款:_____(大写)元(其中:设计费__元,管理费(_____%)元,税金(_____%)元。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的,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2.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计_____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计_____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计_____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计_____元;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日内一次付清。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甲方工作
1.甲方开工前,应向物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登记备案;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应当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和加固方案,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准后,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
2.甲方应在开工前_____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
4.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理、验收、变更、登记 手续和其他事项。 乙方工作
1.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4.与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5.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四、材料的供应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 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或无法提供有关证明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经书面认可,可继续使用,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单》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得到甲方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环保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定作人:(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人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定作人承办单位:
联络人:
联系电话:
定作人机构地址:
传真电话: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承揽方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承揽方营业执照:
施工资质:
承揽方施工项目经理:
手机:
承揽方机构地址:
传真电话:
银行开户许可证:
开户行:
帐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加工承揽下列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为加强双方的相互配合,保证甲方邮政生产楼装饰工程顺利竣工。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标的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制做的grs装饰件及安装工程标的额约为:_______元。
第二条制作grc装饰件规格、单价(单价款单位:平方米/人民币元)略
注:以上每平方米grc装饰件固定结算价,包含:包工、包料、包一切税费,grc装饰件的总平方米及合同总金额以最后交工实际测量平方米为准。
第三条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_______邮政局生产业务楼欧式外观装饰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邮政局生产业务楼施工现场
3、承包范围:grc装饰件安装,艺术修形、刮腻子、修磨、涂料粉刷;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grc装饰材料厂商:_______);
5、工程造价:本工程总造价按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上午参加_______组织的工程招标会上中标单价,竣工按中标单价及实际工程量决算。
第四条工程期限与保障责任
1、本工程施工期限为自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章生效之日起计_______天;
2、甲方要求变更方案或增加工程内容所涉及的时间在原定工期外顺延;
3、因现场停水、停电、运输进场障碍或出现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甲方责任
1、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电、堆放材料场地及施工人员食、宿临时用房;
2、提供施工用双排脚手架;
3、负责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间的协调工作;
4、严格监督施工质量,组织工程验收。
第六条乙方责任
1、负责安装中所有有材料供应。施工主要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明资料,如:材质单、合格证等;
2、认真组织施工,严格按《grc外装饰工程施工验收标准》施工;
3、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4、负责安装所涉及部位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5、因乙方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工程付款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全部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按下列方式办理:本工程已经招标认价、原预算单价甲方不再审计。应甲方要求工程变更增减,其费用依据预算明细的单价计算工程量,据实计算汇总工程总价款;
2、乙方带料进场开始施工_______日内,甲方拨付工程总价_______%的工程款;
3、乙方安装完成,验收报告签字之日起_______日内,再拨付工程总价_______%;
4、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价_______%,质保期_______年。质保金在_______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时,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清。
第施工及竣工验收
1、安装要符合欧式装修风格,线条明畅、凹凸对正,尺寸标准及形位误差应服从于实际艺术效果;
2、如施工中甲方要求变更施内容、范围、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办理补充条款,并经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签字作为合同附件进入决算,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工程竣工通知后五日内,组织验收。超过七日未予答复时,乙方有权视为已验收合格并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第九条乙方服务承诺
1、乙方承诺为甲方制作的grc装饰件保修两年,使用寿命不少于_______年,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一年内免费为甲方更换grc装饰件,两年内免费维修,超过两年维修只收取材料费,维修保证_______小时赶到现场;
2、乙方承诺对本单位安装的grc装饰件工程,进行终身维护;
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grc装饰件损坏,乙方保证进行维修,但要收取材料费。
第十条双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的质量要求施工,隐瞒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质论价扣减合同价款外,甲方还应从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____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乙方拨付货款,每逾期一天,除补交货款外,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完工,每逾期一天,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_______元违约金。
4、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条件拨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工期顺延,乙方按每日_______元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时加罚违约金。
第十一条纠纷的处理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_______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①、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人:签约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甲方(姓名): 电话:
乙方(姓名): 电话:
甲方将位于 镇 村 组的农村自住用房建设施工主体工程承包给乙方,经村民自主协商招标,双方协商同意,就该建房工程的施工承包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甲方房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
二、工程内容:每户修建三层楼房,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一层高 米,240MM墙;二、三层高 米,180MM墙。预计工程款 元。共 户总工程额约 万元。
三、施工安全:乙方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因施工原因导致施工人员及施工人员以外的第三人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必须为参加建筑施工人员购买建筑工程意外保险。
四、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 建筑设计院设计的《 新农村民居工程施工图》及《 新农村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工程量预算范围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施工要求。
2、乙方完成基础以及每层的梁、柱、板面布筋后,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质量监督和验收,达到标准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施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返工材料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3、梁、柱、楼面的浇筑必须一次性完成。
4、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按施工技术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如出现建筑质量问题,由乙方重新修缮直到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并赔偿因建筑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重新修缮的费用(包括修缮工时费用和材料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上条所说的建筑质量问题,包括以下方面:
(1)主体墙面与水平地面不垂直、墙壁凹凸不平、开裂;
(2)主体柱与水平地面不垂直、断裂、露筋;
(3)横梁、圈梁断裂、露筋、明显扭曲:
(4)天花板或地板开裂、塌陷、露筋、不与水平面垂直;
(5)梁、柱、板面中空;(6)板面养护期间不渗漏。
五、工程费用的计算:
1、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价格按人民币 元/㎡计(不含税费价)计算,最后工程款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2、施工工程中的水费、电费、建筑材料费及运费由乙方承担。
3、施工人员的食宿费用自理,施工所用的机具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
1、履约保证金的返还:乙方在签订合同前缴纳人民币 万元整履约保证金。订立施工合同后第二天返还 万元整,每栋基础±0完成返还 万元整,每栋第一层浇捣完成退还 万元整,全部栋数完成一层浇捣退清余下履约保证金 万元整。
2、在乙方建好第一层时,甲方预付建房费 万元;房屋建完第二层时,甲方预付 万元;主体完工后30天内付完余款。
3、工程质量维修金为总工程款3%,在主体完工后付余款时扣除。
4、工程质保期为一年,时间从验收交房时开始计算。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则甲方付清其他全部余款。
七、建房日期:总工期为240天,工期计算从镇“一平”完成时起(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无特殊原因(人力不可抗拒),乙方不得拖延工期。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在该协议文本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镇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签章): 乙方签字(签章):
年月日:
施工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建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设施工规范》、《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检查标准》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质量:按国家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工程造价包工包料一次包死。
三、施工工期:全部工程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工,至___年___月____日竣工交付使用、
四、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组织每月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会议,安排施工有关事项
3、对施工生产中有关技术及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按上级有关规定填报有关报表。
5、根据建设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具体情况向乙方按第六条2、3款规定提供施工用资金。
五、乙方责任:
1、项目施工过程严格执行ISO 9002质量标准、
2、按照施工合同条款,安排好施工进度(包括每月施工进度),保证合同工期按时完成,并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会议。
3、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中的图纸变更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签证手续。
4、严格遵守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全施工,对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同时由安全部办理单项工程安全施工责任书,工程部办理工程管理目标书,并严格执行)。
5、对工程的隐蔽部分,应先由乙方自检,然后通知甲方工程部和建设单位。监理共同进行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6、对工程施工的有关技术资料,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纪录,整理、编制、归档。
7、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及规定,并接受因违反有关制度和规定的处罚。
8、凡从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款,方规定办理有关合法手续,拨付后再使用。
9、凡乙方与其他单位的一切经济、财务、材料等有关手续往来,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发上经济纠纷,项目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10、乙方负责归集真实的工程票据,如经有关部门检查,出现成本归集不真实而进行的税务惩罚或罚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及付款标准:
1、所有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均以支票支付。
2、工程款在收回建设单位工程进度款后按进度支付乙方,如因工程急需,超支必须经领导签字后方可支付。
3、本工程基础完工后,甲方应付乙方全额工程款的50%,做为程材料费。
4、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后,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35%。
5、装饰工程,全部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经甲乙双方决算厚,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10%。
6、剩余工程款5%做为工程保修费,乙方无条件保修,如果乙不按时保修,甲方有权另请施工人员保修,费用由乙方负责,保修为一年。.
甲方负责人签字:甲方盖章: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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