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五一七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不居的意思是什么

不居的意思是什么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不居的词语解释是:无人居住;不能居住。不停留。不占有。不居[bùjū]⒈无人居住;不能居住。不停留。不占有。

不居的词语解释是:无人居住;不能居住。不停留。不占有。不居[bùjū]⒈无人居住;不能居住。不停留。不占有。 注音是:ㄅㄨˋㄐㄨ。 拼音是:bù jū。 繁体是:不居。 简体是:不居。 结构是:不(独体结构)居(半包围结构)。

关于不居的造句

1、存在并不是。消失才是终局。华年如流易逝。情爱不居亦如斯。  

2、意思就是说万物涌现而不躲避矛盾、推脱责任,真朴生成而不占为己有,追求有为而不恃自我之智,功成而不居功自傲。  

3、老一辈家功名盖世,但从不居功自傲。  

4、我们放眼四望,但见一派新天新地,生机盎然,变动不居,日新月异。  

5、李广虽然身居高位,统领千军万马,而且是保卫国家的功臣,但他一点也不居功自傲。  

关于不居的成语

群居终日,言不及义  居高不下  居不重席  居心不良  日月不居  居不重茵  居之不疑  岁月不居  功成不居  变动不居  

不居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引证解释

⒈无人居住;不能居住。引《孔丛子·杂训》:“毁不居之室以赐穷民,夺嬖宠之禄以振困匱。”《汉书·严助传》:“以为不居之地,不牧之民,不足以烦中国。”颜师古注:“地不可居。”⒉不停留。引《礼记·月令》:“﹝季秋之月﹞民气解惰,师兴不居。”郑玄注:“不居,象风行不休止也。”汉孔融《论盛孝章书》:“岁月不居,时节如流。”宋苏轼《答任师中家汉公》:“岁月曾几何,耆老逝不居。”朱自清《儿女》:“在这件事上,我现在毫不能有一定的主意;特别是这个变动不居的时代,知道将来怎样?”⒊不占有。不居,一本作“弗居”。引《老子》:“功成而不居。”综合释义:无人居住;不能居住。《孔丛子·杂训》:“毁不居之室以赐穷民,夺嬖宠之禄以振困匱。”《汉书·严助传》:“以为不居之地,不牧之民,不足以烦中国。”颜师古注:“地不可居。”不停留。《礼记·月令》:“﹝季秋之月﹞民气解惰,师兴不居。”郑玄注:“不居,象风行不休止也。”汉孔融《论盛孝章书》:“岁月不居,时节如流。”宋苏轼《答任师中家汉公》:“岁月曾几何,耆老逝不居。”朱自清《儿女》:“在这件事上,我现在毫不能有一定的主意;特别是这个变动不居的时代,知道将来怎样?”不占有。《老子》:“功成而不居。”不居,一本作“弗居”。不居[bùjū]不居住。《文选.扬雄.长杨赋》:「大厦不居,木器无文。」不占有。《文选.班固.幽通赋》:「物有欲而不居兮,亦有恶而不避。」《文选.王融.永明九年策秀才文》:「体道而不居,见善如不及。」不停留。《文选.孔融.论盛孝章书》:「岁月不居,时节如流。」汉语大词典:(1).无人居住;不能居住。《孔丛子·杂训》:“毁不居之室以赐穷民,夺嬖宠之禄以振困匮。”《汉书·严助传》:“以为不居之地,不牧之民,不足以烦中国。”颜师古注:“地不可居。”(2).不停留。《礼记·月令》:“﹝季秋之月﹞民气解惰,师兴不居。”郑玄注:“不居,象风行不休止也。”汉孔融《论盛孝章书》:“岁月不居,时节如流。”宋苏轼《答任师中家汉公》:“岁月曾几何,耆老逝不居。”朱自清《儿女》:“在这件事上,我现在毫不能有一定的主意;特别是这个变动不居的时代,知道将来怎样?”(3).不占有。《老子》:“功成而不居。”不居,一本作“弗居”。国语辞典:不居住。不居[bùjū]⒈不居住。引《文选·扬雄·长杨赋》:「大厦不居,木器无文。」⒉不占有。引《文选·班固·幽通赋》:「物有欲而不居兮,亦有恶而不避。」《文选·王融·永明九年策秀才文》:「体道而不居,见善如不及。」⒊不停留。引《文选·孔融·论盛孝章书》:「岁月不居,时节如流。」辞典修订版:不居住。《文选.扬雄.长杨赋》:「大厦不居,木器无文。」不占有。《文选.班固.幽通赋》:「物有欲而不居兮,亦有恶而不避。」《文选.王融.永明九年策秀才文》:「体道而不居,见善如不及。」不停留。《文选.孔融.论盛孝章书》:「岁月不居,时节如流。」其他释义:1.无人居住;不能居住。2.不停留。3.不占有。

关于不居的诗词

《寺中·幸自不居城》  《余尸巾山苦诛求而去钵无舂粮寓公范公伟质衣以赆西笑曰乱邦不居行矣》  《南歌子·寂寥中忽忆数年前巴中歌乐山视旭初疾,日月不居,情事如昨,而有感于近年之离合也》  

关于不居的词语

居心不净  居大不易  不居  居之不疑  居不重席  居居  居诸不息  夫唯不居  不塞不流,不止不行  居不择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