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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个人心得感想(3篇)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个人心得感想

  20_年6月是全国的第十三个安全生产月,安环部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紧密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结合天能集团和万洋集团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文件精神,举行了一系列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现将安全月总结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

  1、为了大力宣传安全月活动内容和安全知识,安环部结合综合办公室,制定了安全宣传横幅,悬挂在公司醒目位置。

  2、安环部利用车间早会时间,深入一线,向员工宣传安全月活动内容,同时提醒员工遵章守纪,注意安全,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组织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召开安全月专题培训会议,重点培训常用的安全知识,并组织管理人员进行考试。

  4、利用飞信平台,向所有管理人员发送安全知识短信,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并提升安全素质。

  二、自查提问阶段

  1、各车间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每天做好安全自查记录,寻找隐患点,并积极落实整改,并在6月20日将车间内需要进一步改善的合理化建议汇总以后交到安环部。通过活动,安环部收到合理化建议共计44条,安环部已经结合车间研究整改措施,已安排相关责任单位逐步落实整改。

  2、安环部结合车间实际,制作常用安全知识题库,通过QQ群平台向全公司宣传,鼓励大家多看多学,然后组织现场安全知识抽问,对回答正确的员工奖励花露水一瓶。本次活动共计抽问349人,回答正确309人。通过本项活动,广大员工提高了对安全知识的学习兴趣,也掌握了常用的安全知识,起到了良好的学习效果。

  3、安环部组织现场安全员每天集中巡查,检查现场安全隐患,同时在6月12日由分管领导带队,组织工程部、生产部、办公室对生产现场进行了联合检查,通过各类安全检查活动,共计发现45项安全隐患,其中报公司领导监察12项较大隐患,目前已整改33项,其余12项隐患正在积极整改中。

  三、演练实施阶段

  1、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戒备心理,做到“安全警钟常鸣,人人重视安全”,6月20日,安环部组织公司应急管理小组在充电A车间进行了“20_年万洋绿色能源电器火灾应急演练”,并邀请了思礼镇的相关领导到现场观摩指导。通过本次演练,为公司全体员工展示了一场生动的消防应急救援教育表演,提高了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现场的观众也学到了常用的消防知识。

  2、积极响应号召,广泛利用社会资源,结合思礼镇,于6月16日和18日,在市汤帝广场和思礼镇文化广场举行了安全知识有奖竞猜活动,提高群众安全意识,让群众理解安全,支持安全。取得了社会对企业安全的信任和支持。

  3、印发“致员工家属的一封信”,并发放给全体员工,要求员工带回家中,让员工家属理解公司的安全要求,同时提醒员工时刻注意安全,做好安全防护。这项活动也促进了员工及其家属对安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总结提升

  通过以上一系列的安全活动,有效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同时也使员工学到了很多宝贵的安全知识。真正做到了“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安全月主题目标。

  6月是每年的事故高发期,通过在6月份组织安全月系列活动,也能起到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作用。20_年公司发生了6起安全事故,通过今年的系列活动,今年6月份发生3起安全事故,其中两起为轻微伤害事故,一起无需报工伤处理。相比去年同期,事故数量下降了50%。

  在安全月系列活动中也涌现了很多积极参加活动,在活动中表现优异集体和个人,充电A车间为了成功举办消防演练活动,员工不辞辛劳,利用下班时间,进行演练彩排,并在演练中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到临危不乱、紧张有序,对演练的成功举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现场抽问安全知识的过程中,回答正确率比较高的三个车间依次是分板车间、包片车间、化成车间,这三个车间非常重视本次的安全月活动,员工能够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同时员工安全素质的提升也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但是,在本月的系列活动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

  1、管理人员的安全考试存在抄袭现象,影响了考试的公平性和识别性。

  2、仍有部分车间认为安全活动影响了生产,不愿深入宣传安全知识,甚至认为安全活动是在给安环部做事,跟自己没有关系。

  3、由于月底放假,导致员工思想涣散,引发了数起安全事故,也反映出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形势变化的控制能力不足,准备不充分。

  在安全月的系列活动中,各车间、各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心表现无遗,对比之下差距立现,这也反应了我们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今后,安环部将重点对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心和员工的安全知识开展工作,通过签订安全责任书、闭卷考试等活动,改善目前的管理短板。

  安全月即将过去,但安全管理工作才刚刚进入深水区,安全活动将会持续进行,今后安环部将针对活动中发现的管理短板,继续开展各类安全活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维护公司的长治久安。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个人心得感想

  20__年的6月是第二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而在这一天《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同步上映,为我们讲述了有关安全生产,合法生产,工人安全的重要性的一部专题片,不仅是督促各大生产单位做好工人安全保障设施,也是为了提醒广大一线工人朋友们,注意安全,重视安全,只有将安全列为岗位工作的第一位,才能在为祖国做贡献的同时,也能享受到辛勤劳作后的幸福与美满。

  不重视安全,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也是对所有一线生产工作的不负责,我们只要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这一理念,牢牢刻印在心中,这样才能更好的统筹发展和安全,真正的将安全责任扛肩上,落在行动之中,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之中。

  身为一名一线在职工人,我认真的观看了《生命重于泰山》这一专题片,看完之后,更是深深的感受到,在各行各业中,安全都应该是我们最为重要的东西,不管是身体劳动还是脑力劳动,如果不重视安全,最后一定会因为不可避免的意外,威胁到我们的个人生命安全。

  我们每个人都是家里的顶梁柱,是父母最爱的孩子,是爱人坚实的支柱,是孩子最为安全的壁垒;因此为了父母、为了爱人、为了孩子,我们都要将安全深深的记在心中,时刻不忘安全生产这一头号法则。

  《生命重于泰山》最令我深有感触的,就是一例因为麻痹大意,最终所酿成的生产安全事故,不仅工人受伤,领导也为此受到牵连,家人失去亲人,孩子失去父母,这是我们最值得深思的事情。只有重视安全生产,将生命视为最高存在,我们才能将事故排除与身边,将健康安全带回家中。

  我们的生产过程中,需要工人与各个环节互相结合,只有把握住最基本的安全问题,才能将安全隐患降至最低,不然只要我们出现松懈大意,那么安全事故迟早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

  《生命重于泰山》是一部值得所有工人朋友观看的电视专题篇,它可以提醒我们,只有重视安全,我们才能将自己的生命牢牢的守护住,不重视安全问题,不仅害了自己,也给我们最爱的人带来悲痛与哀伤。让我们保护好自己,重视工作生产中的各个安全事项!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个人心得感想

  全国常委会20__年8月3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法正式公布!我们集团作为在安全评价行业资深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全体员工在公司总裁博士的带领下对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进行了认真、细致、深入浅出的学习,并以各部门为单位组织了新法“有奖问答”活动。

  我和各位同事都积极抢答,气氛活跃又紧张!通过这次学习我对新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使我更加深刻认识到了我所从事的职业的重要性!新《安全生产法》将成为我今后工作、学习中的指路明灯!

  作为一名安全评价行业的普通从业人员,我谈一谈我对新法的认知和体会!

  首先,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主要有十大亮点: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四、明确乡镇以及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

  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另外,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在赋予监管强制手段上有了突破:

  一是扩大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查封扣押权,此举对及时解决违法问题、恢复秩序意义重大。

  二是为了保证监管的实效性,修改后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协同监管的具体措施,如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决定得到执行。

  再次,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新《安全生产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人”作为安全生产的核心意义得到了进一步诠释,安全生产工作的本质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使得安全生产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进步!

  作为一名安全评估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我着重关注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如下几条:

  第十三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六十九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社会中介组织违反规定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除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监管力度,鼓励从业人员参与外,还应当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与原安全生产法相比,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在发挥市场机制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我深深的为此感到欣慰!中介机构的作用和地位进一步的得到了法律的肯定,这对于我们从业人员来说也是一个很利好的消息,将会进一步减少我们今后在从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阻力!

  通过这次对新法的认真学习,我更加坚定了从事安评工作的信念,同时也为我能为安全工作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感到高兴和自豪!我相信,在公司各级领导的带领下,我们所有同事团结一心、共同努力,一定会把我们的公司做得更加壮大,一定会让我们的事业更加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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