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学生公寓用水、用电质量,保证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管理,培养学生自觉节约水电的.良好习惯,特制定本规定:
一、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熄。提倡节约用水,随用随关。每个学生必须养成良好习惯,做到人走灯关,坚决消灭长明灯、长流水的浪费现象,对造成长明灯、长流水的.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处罚。
二、学生有责任保护水电表及其它水电器具完好,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请及时到宿管员、值班室登记报修。
三、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磁炉、电饭煲、热得快、电茶壶、电热杯等),对充电器、功放机等器具在离开寝室时要拔掉电源插头。
四、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网线或跨寝室联网,凡因超载用电而造成保险丝、设备等损坏,其修理费(含材料费)由该寝室承担,对违反本规定的寝室和个人,视情节给予通报和处罚,并通报所在院系,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追求其相应责任。
五、用水、用电设施改造,必须由后勤处安排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水电设施,违者由此造成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全部由当事人负责,
六、为了保证学生公寓的安全和节约水电,各寝室均实行定量管理,以寝室为用电、水结算单位,当月超标使用的水电费由宿舍人员到财务处交费,如不按时交费的,管理系统将自动停水停电。免费用电指标为每室每月20度,生活用水为每生每月5吨,超出指标,水电费按国家规定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