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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通知书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编号: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所于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有下列第项消防安全规定的下列行为,责令立即改正:□1、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2、未组织防火检查;□3、未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4、未组织消防演练;□5、□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6、□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7、□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火间距;□8、单位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9、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10、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1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12、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吸烟、使用明火;□13、单位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

  (派出所印章)年月日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消防监督检查员(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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