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五一七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宣传活动方案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宣传活动方案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35号)《、省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xx〕18号)《省关于开展全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xx〕号)和省应急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发〔20xx〕8号)等要求,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健全和完善我市灾害救助体系,结合我市20xx-20xx年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学习借鉴其他地市成功经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保险在灾害风险和意外事故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健全多层次灾害风险分散机制,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救助体系,转变传统单一的救灾救助模式,构建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全新救灾救助机制,加快构建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参与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提升灾害的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一)完善协调联动机制

  市级在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下设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专项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小组”),由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分局、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市气象局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我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市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负责统筹协调并承担市专项小组日常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全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资金绩效管理等工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做好全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市银保监分局负责对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业务进行监管。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市气象局等部门(单位)负责及时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协助做好损失核定等工作。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推动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确定承保机构

  根据专业资质和承保能力,我市在全省准入的10家承保机构中,自主选择主承保机构和共保机构,组建共保体。共保体中承保机构数量不少于5家。原则上,一个承保机构主承保不超过我省设区的市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保险内容

  (一)保障对象和保险标的

  枣庄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以及灾害发生时在本区域内的外来人口;保险标的为人身、居民住房和基本生活用品。

  (二)保障范围

  1.洪涝、干旱、台风(局地型强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地质塌陷)、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龙卷风、森林草原火灾等13种自然灾害及溺水、居家煤气(天然气、液化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5种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2.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

  3.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的损毁。

  4.抢险救灾、应急救援、见义勇为人员和志愿者的伤亡。

  5.因灾导致受灾人员的饮水困难。

  6.其他认定需救助的事项。当发生责任事故或意外事件后,出于社会责任必须启动救助的,保险人负责给付应急救助补偿金。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部门除外)追偿的权利。

  (三)保费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

  基本保费按照上上年度的户籍人数、户数为依据,按照每年每人2元、每户2元的标准计算。

  市应急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以3年为一个周期进行动态调整。通过对比连续3年我市经办机构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整体承保利润率与其财产险业务平均承保利润率(承保利润率为1-综合赔付率-综合费用率),适当调整保险费率。

  (四)保障额度

  1.以市统算,全年累计赔付限额为保费总额的15倍。如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时,赔付限额可上浮至保费总额的18倍。

  2.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额15万元。

  3.每户房屋救助金限额5万元。

  4.每户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救助金限额600元。

  5.抢险救灾、应急救援、见义勇为人员和志愿者的救助金限额25万元/人。

  6.因灾导致饮水困难的人员饮水救助费用60元/人/月。

  7.其他认定需救助的事项,全市每次责任限额200万元、每保险年度累计赔付限额2000万元。

  对于重复保险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五)保险合同

  我市在本实施方案规定的保障范围、保费标准和保障额度的基础上,可根据保费标准的提高情况,相应增加保障范围和保障额度,可以补充合同的方式予以体现。处于地震断裂带上的,可增加地震灾害补充保险。

  (六)保险期限

  我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期限原则上为每轮12个月。我市按本实施方案规定实施的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期限从20xx年7月1日开始计算。

  (七)保费缴纳

  枣庄市应急管理局作为投保主体统一缴纳保费,并与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及补充合同,具体负责我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组织实施和理赔管理等工作。

  (八)综合费用率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作为性保险,承保机构应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综合费用率不应高于20%。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根据全市统一的部署安排,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及保险机构的任务分工、工作措施,并于20xx年6月30日前将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由区(市)专项小组办公室报市专项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在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创新举措和亮点工作,及时报市专项小组办公室。我市的承保机构原则上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共保体组建,做好跨保险年度之间的工作衔接,确保保障的连续性。

  (二)精心组织,加快推进

  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配合、综合研判,做好制度建设、风险评估、数据统计分析、防灾减灾等工作。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推广,引导全社会对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形成广泛认知。承保机构应履行告知义务,运用手机短信、明白纸、宣传海报、网络等方式主动向本行政区域内群众告知为其投保了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包括承保机构名称、保障内容、保障额度、报案方式、理赔流程等信息,并发挥网点渠道、APP推送和相关资源优势开展宣传。

  承保机构应制定自然灾害、特定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理赔响应方案,报同级应急部门备案。在自然灾害、特定意外事故发生后,承保机构应及时进行查勘、理算、赔付,主动协助相关部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积极参与灾后重建。

  承保机构应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培训、灾害研究、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等防灾减灾工作,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增强社会防灾减灾意识。

  (三)加强监管,规范运行

  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完善和承保机构防灾减灾救灾协作机制,指导、监督承保机构优化理赔服务。各级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从承保机构的保费收入中提取费用,也不得通过提取保费的方式聘用保险经纪公司等中介机构参与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承保机构应及时向保险监管部门报备保险产品,严格执行报备的保险条款费率,依法合规开展相关保险业务经营,确保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承保机构应优化理赔流程,确保应赔尽赔、合规快赔,并加强内部风险控制,严防骗保、道德风险等问题,涉及违法犯罪的由门依法严肃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做好财政资金保障

  我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保费由省、市、区(市)三级财政分担,市、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要将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本级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好资金筹集、拨付等工作。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补贴省级分档补助比例中补助我市比例为70%。市级财政根据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财力情况,按照分档分担办法予以补助,具体补助比例见附件。

  (二)建立信息报送机制

  主承保机构市级公司应根据市专项小组办公室要求,做好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每月末、季度末、年末10日内,形成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报市专项小组办公室。相关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所主承市、区(市)的承保、理赔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理赔数据的分析、建议等。

  (三)完善考核机制

  由市专项小组办公室牵头,根据省专项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承保机构考核办法,对承保机构业务开展、宣传、理赔、综合费用率和防灾减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以后年度招标入围情况挂钩。建立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对出现重大理赔问题、防灾减灾工作不到位、严重扰乱保险市场等行为,予以处罚并取消承保资格。

  六、补贴资金管理

  (一)资金申请和预算编制

  每年6月1日前,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应急部门要会同门、财政部门,根据上年末户籍人数和户数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资金申请报告(附补贴资金到位承诺函),分别报送市应急局、市财政局。资金申请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该区(市)的保费标准、户籍人数和户数情况、申请省级和市级补助情况、各级保费分担方案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市应急局审核、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列入下一年度预算,并于6月30日前,市应急局会同市财政局将汇总的全市预算资金申请报告,上报省应急厅、省财政厅。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报送的,视同该年度该区(市)不申请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

  (二)资金拨付

  市应急局会同市统计上上年度截至12月31日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实际户籍人数和户数,据此计算本年度市级财政应当承担的补贴资金(精确到万元),形成资金分配意见于每年2月底前报市财政局。

  待省级补助资金到位后,市、区(市)财政部门应以上上年度实际户籍人数和户数为计算依据,计算本级应承担的保费金额,并根据保单签订情况,及时足额将本级补贴资金拨付至承保机构,不得拖欠。其中,省级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承保机构。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财政部门应在预算中足额安排配套资金,对不能及时落实配套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下一年度省、市级财政补助。

  (三)资金绩效管理

  市应急局会同市财政局,设定补贴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指导区(市)应急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对区(市)应急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补贴资金申请报告一并报送省应急厅和省财政厅。

  预算执行中,各级应急和财政部门应对补助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绩效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