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五一七教育网。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专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相关问答
  • 保密法六十四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监测预警制度,分析研判保密工作有关情况,配备监测预警设施和相应工作力量,发现、识别、处置安全保密风险隐患,及时发出预警通报。随着信息科技普及,国家秘密呈现数字化、网络化形态,泄密、窃密与反窃密斗争更依赖科学技术能力
  • 新保密法实施条例第56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向什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机关、本单位年度保密工作情况。同时,下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行政区域年度保密工作情况。该规定建立了保密工作情况的双层报送机制。一方面,机关、单位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
  • 新保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机关、本单位年度保密工作情况。同时,下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行政区域年度保密工作情况。这一规定旨在加强保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于机关、单位而言,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
  • 新保密法实施条例五十六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机关、本单位年度保密工作情况。同时,下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行政区域年度保密工作情况。该规定旨在加强保密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于机关和单位而言,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
  • 新保密法实施条例第56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向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56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机关、本单位年度保密工作情况。同时,下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行政区域年度保密工作情况。这一规定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机关、单位而言,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保密工作情况,...
  • 新保密法实施条例第56条规定 机关单位应当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机关、本单位年度保密工作情况。下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行政区域年度保密工作情况。这一规定具有重要意义。机关、单位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保密工作情况,有助于同级...
  • 新保密法实施条例第56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向什么保密行政部门报送本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56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机关、本单位年度保密工作情况。同时,下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行政区域年度保密工作情况。该规定的目的在于加强保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通过层级报送制度,使得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 吊销保密资质处罚的情形不包括什么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所列的八种情形外,其他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及国家保密规定的行为通常不属于吊销保密资质处罚的情形。依据该条例,取得保密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出现以下情形会被吊销保密资质:一是变造、出卖、出租、出借保密资质证书;二是将涉密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或者分包给无相应...
  • 新修订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秘密管理规定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是对原有保密法的进一步完善和更新,旨在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该法明确了国家秘密的定义、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共多少条

    共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共有41条,旨在细化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该条例明确了国家秘密的认定、保密期限的设定、保密制度的建立、保密技术的应用、保密违法行为的处理等关键方面的具体操作。此外,条例还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机关、...

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