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机关人民录用办法》第5条规定:报考人民,除必须具备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面条件:
年龄在25岁以下。特殊岗位或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30岁;
(2)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1.0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南方部分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