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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延长拆迁期限提出申请的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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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拆迁必须遵守哪些操作流程?

1、拆迁单位到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取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被拆迁人应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住房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市城市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被拆迁的,由同级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诉讼。依照本条例规定,被拆迁人已经给予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房、周转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执行。

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被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先行执行。

7.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未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责令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或者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拆除。

二、房屋拆迁协议纠纷怎么解决?

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

(一)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二)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起诉。

(三)强制拆迁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三、房屋拆迁范围确定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用地红线范围确定。为保证房屋安全确须跨规划用地红线进行拆迁的,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

拆迁范围确定后,不得从事哪些活动: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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