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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否可作为离婚的诉讼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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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家庭暴力是否可作为离婚的诉讼原因

家庭暴力可以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后,应当进行调解;因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一方提起诉讼离婚,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如果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二、家庭暴力离婚案件是否可以调解

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一般是不可以调解的。但如果暴力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进行调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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