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由于医疗保险的二次报销方面,需要投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里进行,以及需要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达到一定的起付金额,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这样才能进行“二次报销”
法律依据:《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 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城乡居民发生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结算一次。
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