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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如何处罚?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分析:

对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条 对于未经公告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者使用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的行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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