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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意外伤害与职业病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了工伤的情形和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中的事故伤害、履行工作职责时的意外伤害、职业病、工作外出期间的伤害或事故、上下班途中的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对于突发疾病死亡、抢险救灾中受伤、退役后旧伤复发的情况,也视同工伤。根据不同情形,职工可以享受不同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

属于工伤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拓展延伸

劳动者保障:预防和应对工作场所意外伤害与职业病

劳动者保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旨在预防和应对工作场所意外伤害与职业病。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雇主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装备,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其次,定期进行工作场所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此外,建立健康监测机制,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早发现职业病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建立健全的工伤保险制度,为遭受意外伤害的劳动者提供及时的医疗和经济补偿。最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对工作场所安全和职业健康的意识,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通过这些措施的综合实施,可以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应对工作场所意外伤害与职业病,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福祉。

结语

劳动者保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旨在预防和应对工作场所意外伤害与职业病。为实现这一目标,需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提供安全培训和装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建立健康监测机制,并加强宣传教育。同时,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为受伤劳动者提供医疗和经济补偿。通过综合措施,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应对工作场所意外伤害与职业病,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福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十九条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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