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规定将受到警告或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内需贴上实习标志;《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实习期内不得驾驶特定车辆或牵引挂车。
法律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拓展延伸
实习期间交通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与惩罚措施
实习期间交通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与惩罚措施涉及到对实习人员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合规性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习期间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惩罚。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同时,实习期间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可能对实习人员的个人声誉和职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实习人员应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避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此外,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实习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监管,确保实习期间的交通安全。
结语
实习期间交通违法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惩罚。罚款、扣分、暂扣驾照等处罚措施将适用。违法行为或影响个人声誉和职业发展。实习人员应严守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意识,避免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加强教育和监管,确保实习期间的交通安全。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五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将校车标牌的发放、变更、收回等信息报本级备案,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之日起,每月查询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及时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核发校车标牌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汇总辖区内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六条 校车标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核发标牌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审核,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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