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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作案是否流窜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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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作案是不是流窜作案

【案例】

刘某等五人相约从广西省某县出发到驾车外地实施盗窃,途径广东、福建等地,由高速进入江西某县境内,在该县城盗窃作案两次,窃得人民币近3万元。机关在该团伙车上除缴获赃款外,还查获大量金银首饰、银元、外币、古币等赃物。但该团伙只承认在该县的作案事实,拒不供述其他犯罪事实,机关也未查到其他被害人的报案等证据。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等五人构成流窜作案。理由是:刘某等人主观上具有流窜作案的故意,客观上也存在在两地以上流窜是客观事实。

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等五人不构成流窜作案。理由是:流窜作案必须在两地以上作案,本案刘某等人只在一地作案,所以不构成流窜作案。

【管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刘某等五人构成流窜作案,理由如下:

根据江西省量刑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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