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当事人来讲,向起诉是一个比较和平的解决方式,不过当然也要付出一定的费用。那如双方如果想请律师的话,就要付出一定的律师费,同时只要向诉讼,就必须要向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因为在处理案件的过程当中需要动用很多的人力和物力进行调查和调研,还有审核,这些都是需要花费很大时间和精力的,所以在处理每一期案件的时候都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诉讼费。
在经济案件当中,诉讼费用是必须要缴纳的,而且我国对于诉讼费用的缴纳也有着明确的规定。我国诉讼费用的确定是按照诉讼请求的总金额来计算的,分段进行收取。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因为涉及到经济方面的纠纷,那么就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我国法律当中的《诉讼费用缴纳办法》来进行诉讼费用的缴纳,在这个过程当中也是需要按照不同的阶段按比例来进行收取的。
一、起诉当天可以冻结对方财产吗?
起诉的诉讼费用是依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进行缴纳的。对于财产案件而言,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具体的分段,《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作出了详细规定,可查看该规定。
二、离婚诉讼费用怎么算
(一)诉讼费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起诉离婚,人民作出立案受理的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只退还诉讼费的50%。
不过,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不予受理。
(二)具体诉讼费用的计算
有关诉讼费用交纳与计算,根据2007年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新标准,离婚案件除按件收取一定费用以外,如果有一定额度的财产需要分割,还要收取一定的额外费用。
1、受理费:依照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归入非财产案件的范畴,受理费按照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收取。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其他费用:离婚诉讼的受理费是最基本的费用,如果你需要请律师代理诉讼的,还得准备一定的律师代理费。此外,财产保全费、财产评估费、执行申请费等等也都可能需要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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