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五一七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寻衅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寻衅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损坏社会次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

(一)随意殴伤别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谩骂、恫吓别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许恣意损毁、占用公私资产,情节严峻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捣乱。形成公共场所次序严峻紊乱的。

纠集别人屡次实施前款行为,严峻损坏社会次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能够并处罚金。

一、如何区分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

1、两者侵犯的犯罪客体不同。寻衅滋事罪和抢劫罪各自所侵犯的不同的社会关系的严重程度不相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罪在破坏公共秩序的同时,会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产和人身权利。

2、两者客观表现不同。在实际案件中,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的强行的手段应被严格地在一定的范围内,在造成后果上,暴力手段不能超过轻微伤。抢劫罪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造成侵犯的社会危害性远比对公共秩序的破坏的社会危害性严重。

3、两者主观故意不同。寻衅滋事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抢劫罪行为人的目的就是占有他人财物。

二、寻衅滋事罪批捕是谁决定的

1、我国《》第37条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决定,并由机关执行,进行逮捕。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批准或者人民决定,由机关执行。

2、逮捕权由公、检、法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在公、检、法机关之间,逮捕的权限是不同的,具有一定的分工。人民和人民有权决定逮捕,人民具有批准逮捕权,机关对自己侦查的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依法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它无权自行逮捕。无论是决定逮捕还是批准逮捕,都由机关执行。

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