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行为里面也可能会有容留、介绍、引诱卖淫行为,那么组织卖淫罪和容留、介绍、引诱卖淫罪如何区分呢?
从司法实践来看,组织卖淫罪和容留、介绍、引诱卖淫罪最主要的区别是看是否对卖淫人员有组织管理行为。也就是说,看组织者是否通过制定人财物的管理制度对卖淫人员进行支配监督,使卖淫人员服从管理和安排。
如果没有组织管理行为,仅仅只有容留、介绍、引诱行为,那就不符合组织卖淫罪特征。
区分这几个罪之间的关系,意义重大。组织卖淫罪最低量刑在五年以上(没有缓刑可能),其余罪名最低量刑在五年以下(有缓刑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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