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带泥上路于市区的处罚依据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美观,禁止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违者,处以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分析
车辆带泥上路于市区的处罚依据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美观,禁止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违者,处以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批准,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批准,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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