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参观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和人民大礼堂免购门票;
2、游览收费公园(70周岁以上全免购门费)、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门票费减半;
3、到各级老年活动中心参加活动免费;
4、免费乘坐城区公共汽(电)车、过江索道、载人公共电梯和扶梯。
5、到医疗机构就医免交普通挂号费,并优先挂号、就诊、化验、缴费、取药等;
6、免费使用收费公厕;
7、法律服务机构应积极提供有关老年人赡养方面的法律服务,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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