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医疗保险的截止时间如下:
1、续保人员应在每年的10月25日至12月25日期间进行缴费;
2、新参保人员、断保人员应在同一时间段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缴费;
3、困难人员在10月25日至12月25日期间办理参保登记和信息确认手续,个人免除缴费;
4、新生儿、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和外地居民应在90天内参保缴费,逾期则有90天待遇等待期。
社区医疗保险的缴费流程:
1、参保登记:参保人员需向所在地的社区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登记;
2、选择缴费方式:参保人员可以选择通过银行自动扣款、现场缴纳、网上支付等多种方式进行缴费;
3、缴费确认:缴费完成后,参保人员应当保留缴费凭证,并可通过社区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官方网站或者前往现场查询确认缴费情况;
4、领取社保卡:首次参保的人员,在缴费并确认无误后,需要领取社区医疗保险卡,以便于享受医疗服务和待遇。
综上所述,社区医疗保险的缴费和登记时间为每年的10月25日至12月25日,适用于续保人员、新参保人员、断保人员和困难人员,而新生儿、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和外地居民则需在90天内完成参保缴费,否则将面临90天的待遇等待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规定。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规定。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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