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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应在领取多少时间内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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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施工许可证应在领取多少时间内开工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二、工程施工许可证怎么查询

如果当地规划局有公布便可查到,如果没有请前往本地国土规划局由工作人员进行查询。若是工作人员,《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可以在在全国建筑施工许可证管理系统查询。

施工许可证号应在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询。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程序

根据《建筑法》第,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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