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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一、菏泽市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第四条: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渔业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取得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训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一项:申请海洋渔业船舶一级驾驶人员、一级轮机人员、电机员、无线电操作员证书以及远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的,由省级以上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试、考核、发证;其他渔业船员证书的考试、考核、发证权限由省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并公布,报农业部备案。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渔业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取得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训练。

二、菏泽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的办理材料

1、渔业船员证书申请表

2、12个月以内的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

3、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电子照片或纸质照片

4、居民身份证

5、渔业船员培训证明

6、渔业船员申请职务晋升需提交原渔业船员证书

7、院校毕业生初次申请职务证书需提交院校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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