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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参考什么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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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的标准和程序。伤情鉴定主要评估人体损伤的程度,包括重伤、轻伤和轻微伤。人身伤害伤情鉴定程序包括被评定人应携带申请书、诊断证明、ct、x片、治疗记录等文件,以及评定者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评定费用。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在适用范围、鉴定机构、鉴定时机、依据的技术标准和等级划分等方面存在不同。

法律分析

一、鉴定伤情时所参考的标准是什么?

伤情鉴定主要依据人体损伤的程度来进行评估。

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二、人身伤害伤情鉴定程序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实,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三、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伤情鉴定,适用于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伤情鉴定结论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伤残鉴定则适用于民事案件,伤残鉴定结论多用于确定民事赔偿责任。

2.鉴定机构不同。伤情鉴定是由机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伤残鉴定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或申请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3.鉴定时机不同。伤情鉴定的鉴定时机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伤残鉴定的鉴定时机是伤残程度鉴定需被鉴定人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进行。

4.依据的技术标准不同。

5.等级划分不同。

拓展延伸

伤残鉴定的程序涉及到多个环节,包括伤残程度的划分、医疗事故等级的鉴定、损失程度评定以及残缺程度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统筹地区内的伤残评定工作,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立的医疗卫生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专家组由用人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人员组成,由不少于成员的专家组成,其中应当包括医疗卫生专家。因此,伤残鉴定的程序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具备资质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定,以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在评估标准、鉴定机构、鉴定时机、依据的技术标准和等级划分等方面存在差异。在人身伤害伤情鉴定程序中,被评定人应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和诊断证明,评定者需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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