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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一、枣庄市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渔业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取得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训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第四条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二、枣庄市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办理条件

(一)年满16周岁;

(二)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

(三)经过基本安全培训。

符合以上条件的,由申请者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考试或考核,对考试或考核合格的,自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渔业普通船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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