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组织部或基层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党章程》
第四十九条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必要时还可以设副。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五十条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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