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意思是: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如果一方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则另一方可以拒绝履行其义务。
一、双务合同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
2.先行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3.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对不安抗辩权作出规定,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二、债务人抗辩权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规定的债务人抗辩权是:1、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2、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三、合同顺序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有哪些
按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求,具体如下:
1、当事人互相负债;
2、债务有顺序履行;
3、首先履行一方债务的履行期限已经到期;
4、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债务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对方履行前拒绝其履行请求。当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当事人有先后履行债务的顺序,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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