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拆车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机关的管辖,县级以上地方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监督管理;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需要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符合环保标准的场地、设备和操作规范,以及专业技术人员,需向相关部门申请资质认定。
法律分析
一、违法拆车属于哪个部门管?
无照经营,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机关处罚。县级以上地方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必要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县级以上地方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公布抽查事项目录,明确抽查的依据、频次、方式、内容和程序,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
3、具有与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拟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资质认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资质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违法拆车行为将由不同部门进行管理和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无照经营和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进行处罚,而机关将对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行为进行处罚。此外,县级以上地方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将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于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行为,将面临没收非法回收物品、罚款等处罚。同时,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并公布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需要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符合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场地、设备和操作规范,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资质认定需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认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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