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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以及其成立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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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抗辩权主要是指当事人签订了双务合同且互负义务,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成立条件是: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法律其他规定。

一、双务合同有哪些抗辩权呀

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以下三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但是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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