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五一七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同时履行抗辩权及成立条件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及成立条件是什么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同时履行抗辩权及成立条件是:

1、同一双重合同产生的相互债务,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双方相互债务未按顺序履行,均已到期清偿期;

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重合同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有权在对方未履行前拒绝对方履行合同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