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外出进修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护理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合理、有序的安排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拟选送外出进修学习者必备条件:
①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过硬。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②必须具备执业资质:
a.必须取得执业护士资质和相应的资格证书;
b.进修者必须在我院执业5年以上;
c.医院聘用护理人员需由分管院长审批决定。
③具有护师或主管护师职称。
④近三年内未发生护理缺陷和护理纠纷者
(2)办理外出进修程序及规定
①常规程序:个人申请→科室同意→科教科审核→院党政联席会批准→科教科登记备案
②次年外出进修计划由各科室于本年度12月份之前提出,申请进修人员必须在本年度填写《医院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申请表》,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报科教科、护理部,年底由科教科统一上报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批准后,按进修医院要求时间提前一周到科教科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相关手续。
③当年进修计划因故未实施者,第二年如需进修者必须重新申报。
④进修单位的确定,原则上由科教科、护理部统一联系安排。经同意后也可由科室或个人联系,但必须优先考虑专业对口、有专业特色的单位。
⑤临时决定的短期(一般为1至3个月)进修学习或培训先由本人申请或凭会议通知,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同意并安排好科室工作,经科教科、护理部审核签字,分管院长批准后可外出学习;担任行政职务的人员外出必须经院长同意。
(3)相关规定
①要求进修人员拟进修医院应为国内或省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三级医院及专科医院,或者是所进修学科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②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确因医院或科室工作需要等原因,须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③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本院上班。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如确因医院或科室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专业或提前终止、延期进修者,须经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科教科或护理部、院领导逐级批准。
④经医院批准的长、短期进修学习人员外出前,须到科教科签定协议,并到院办公室办理外出学习相关手续。进修学习期间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⑤进修学习期间,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或有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上学和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
⑥进修一年者回院后休息7天,半年者休息4天,短期者休息1天,不按时上班者以旷工论处。
①进修学习结束返院后,应及时到科教科、护理部报到,办理销假相关手续,并将新的信息和学习内容以书面形式报科教科、护理部,提出改进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必要时可安排院内讲座。
②进修返院后一周内将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及汇报材料交科教科、护理部存档,否则不予报销进修学习费用,并取消下次外出进修学习机会。
③进修者进修回院后在临床工作中应积极开展并推行新技术、新业务。医院对进修回院后1-2年内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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