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罪的立案标准是: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漏有关部门查禁犯罪活动的部署、人员、措施、时间、地点等情况的;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提供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隐藏处所等便利条件的;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漏案情,帮助、指示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及串供、翻供等。
一、包庇走私刑事案件
包庇罪是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窝藏的对象必须是犯罪分子,包括犯罪之后潜逃在外、尚未抓获归案或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的犯罪分子,以及已经被逮捕、拘留或被判刑而越狱脱逃的犯罪分子。(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向司法机关或有关组织作虚明或者帮助隐匿、毁灭罪证和湮灭罪迹,借以帮助犯罪分子掩盖犯罪事实,逃避法律制裁。(3)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帮助其掩盖罪行,意图使其逃避法律制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
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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