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者在递交辞职报告后未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用人单位可以开除劳动者。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刚递交了辞职报告,未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不能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对完成本单位工作有影响的,用人单位可以开除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辞职后能否立即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
辞职后能否立即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这涉及一些法律和道德方面的考虑。根据普遍的法律规定,辞职后通常需要遵守竞业禁止协议或冷静期等,以确保不会对原雇主造成不当竞争或损害。此外,辞职后立即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也可能引发道德问题,如忠诚义务和道德责任。因此,建议在辞职后先与原雇主沟通,了解是否存在竞业禁止协议或冷静期,并遵守相关。此外,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也是明智之举,以确保合法合规。请注意,这只是一般性建议,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个人合同而异。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辞职后一般不能立即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免对原雇主造成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辞职后立即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也可能涉及竞业禁止协议或道德责任。建议在辞职后先与原雇主沟通,了解是否存在,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具体的法律建议。请注意,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个人合同而异。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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