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快递柜在一定期限内免费提供服务,超过期限提供增值服务收费的做法并未违背现行法律法规。
对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投入智能快件箱等不规范行为,用户可以向快递公司或邮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举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
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
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