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需要带起诉状、证据附件及原件、申请证人出庭名单及身份证、对案件的书面意见等材料。作为原告在开庭的时候,最关键的应当准备证据,因为有证据才利于胜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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