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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裁决劳动争议仲裁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本文介绍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有关劳动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规定以及劳动争议仲裁期限的相关知识。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情形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此外,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之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仲裁时效

法律分析

1.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情形包括:劳动争议金额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案件和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争议的案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仲裁期限是多久

1.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之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在这些情形下,一年时效期间发生中断,仲裁时效期间自劳动者主张权利、寻求救济、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时起重新计算一年期间。

2.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劳动者可随时提出仲裁申请。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在实践生活当中劳动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情形,比如有劳动争议的金额低于当地月薪资最低标准的案件,或者是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休息休假等方面争议的案件的时候就可以实施一裁终局。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服的话,可以在期限内向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劳动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应当执行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则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即发生终局性。这也就意味着,在劳动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当事人不得再向提起诉讼,而应当执行裁决。

然而,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裁决有误,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但是,申诉并不会改变裁决的终局性。也就是说,一旦裁决作出并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应当执行裁决,不得再向提起诉讼。

因此,劳动仲裁庭的裁决在作出并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就应当执行裁决,不得再向提起诉讼。这也是保证劳动仲裁裁决公正、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措施。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情形包括:劳动争议金额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案件和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争议的案件。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期限为一年,从劳动者主张权利、寻求救济、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时起重新计算。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劳动者可随时提出仲裁申请。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仲裁案件第三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六条 【裁决书】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仲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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