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保留期内自主申报名称,如未进行设立信息提交,可以修改除名称信息以外的基本信息,重新提交,保留期限仍从首次提交之日起计算为30天,且申请人只能申请调整一次。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二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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