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机制》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第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第九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规和本机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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