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挪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
1、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挪用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用不还的,挪用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并以后次挪用的归还前次挪用的,挪用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挪用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挪用的事被免于刑事起诉的话,那么我国刑法当中规定免予起诉的情形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危害不大,挪用的数额是较小的,再来就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已经死亡的这些情况都是属于免于刑事起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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