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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否涉及劳动纠纷?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保守商业秘密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属于因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这类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在民事诉讼中,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在劳动争议中向员工主张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或通过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主张赔偿责任的方式。但是,当出现请求权竞合的情形时,权利人只能择一主张,即用人单位无法要求员工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

如果保守商业秘密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那么它属于因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这类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

在民事诉讼中,用人单位通常会采取两种救济方式:在劳动争议中向员工主张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或通过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主张赔偿责任,且有权选择任何一种方式,这在法律上称为请求权竞合。出现请求权竞合的情形时,权利人只能择一主张[1],即用人单位无法要求员工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担侵权责任。

拓展延伸

商业秘密是否涉劳动纠纷?

商业秘密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创造出的具有经济价值并经过一定保密措施的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商业秘密的保护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知识产权,但同时也可能引发劳动纠纷。

在劳动纠纷中,用人单位往往主张商业秘密与劳动者无关,不应作为劳动纠纷的争议对象。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信息,如用人单位的机密配方、技术秘密、管理方法等,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范畴。因此,用人单位即使主张商业秘密与劳动者无关,劳动者仍然可以将其作为劳动纠纷的争议对象,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

此外,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可以就商业秘密的保密条款进行约定。如果合同中规定了商业秘密的保密条款,劳动者在离职后应当遵守约定,不得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否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商业秘密的保护与劳动纠纷息息相关。虽然用人单位可以主张商业秘密与劳动者无关,但是劳动者在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信息,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劳动者享有相应的权利。

结语

保守商业秘密条款属于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如发生争议,则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在民事诉讼中可采取两种救济方式,一是向员工主张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二是通过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主张赔偿责任。但权利人只能择一主张,即用人单位无法要求员工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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