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女性是可以享受2次流产报销的,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400元。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60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800元。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1100元。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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