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次。
1、女性是可以享受2次流产报销的,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400元。
2、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600元。
3、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800元。
4、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1100元。
5、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6、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7、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8、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引流产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其标准支付。
只要符合计划生育范围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国家统一规定流产产假是15天或者42天,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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