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适用法律不同;(二)主体资格不同;(三)主体地位不同;(四)当事利义务不同;(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六)国家法律干预程度不同;(七)纠纷解决途径不同;(八)在审判决实践中应予区分的二种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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