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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责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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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是良好解决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尤其是进一步做好防范医疗事故的具体措施。

2、医疗人员有过错的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纠纷。

3、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虽有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患者造成死亡、残废、或组织器官损害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

(1)严重医疗差错是指由于医务人员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治疗时间。

(2)一般医疗差错是指医务人员虽有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患者造成痛苦。

4、医疗人员有过错的医疗纠纷、医疗差错的直接(主要)责任人,是指其行为与患者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关系,并对不良结果起决定作用的人员。

一、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区别是什么?

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区别主要是认定标准不一样,医疗事故是因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行为,造成了患者人身受损。

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产品质量、疾病自然转归等,而医疗事故是主要构成部分。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主要有:

1、医方剥夺患者知情权引发纠纷

2、医疗服务中存在瑕疵引发的纠纷

3、患者对医疗行为的误解引发的纠纷

二、医疗事故如何鉴定?

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一)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三)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四)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五)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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