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必须盖公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在工程进行中不断延续和增加的补充,既然是合同的补充,那根据合同法,必须经过双方或相关方(监理与设计)的认可,公章是认可的唯一条件。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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