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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的费用谁来付,离婚诉讼费谁承担?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负担责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的规定,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按财产总额的1%交纳。双方诉讼中,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共同有责任的则分担。然而,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人民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需按决定负担费用。

法律分析

一、离婚起诉的费用谁来付

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双方诉讼离婚所产生的诉讼费由谁承担呢?诉讼收费的原则--原告人预交--败诉者承担。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二、案件受理费包括两种: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案件交纳费用。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

2、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

最高人民制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1%交纳。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

根据最高人民《人民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结语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按照最高人民的规定,由原告预交,每件费用为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当事人可以在预交期内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但需经人民批准。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双方共同有责任的则由双方分担。具体的诉讼费用负担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由人民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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