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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身份证号码可以起诉对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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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身份证号码可以起诉对方。
起诉对方的具体方法如下:
1、原告向起诉,提交相应的材料,具体如下:
(1)起诉书;
(2)证据材料;
(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2、受理后,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并通知交费,向被告送达诉状和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等;
3、开庭审理,并依法调解或判决;
4、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在15日内上诉,由上一级重新审理并调解或判决;
5、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则另一方可向申请执行。
诉讼费的缴费方法如下:
1、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
2、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
3、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按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
4、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5、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综上所述,起诉对方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证据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举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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